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20
【字 号】聊政字〔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0日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中全会精神,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 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 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
  1.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登记,依托线上“一窗通”系统和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社保医保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相关信息“一表填报、一网申报,一个环节办理、两小时办结、统一出件”。新开办企业回墨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同时免费赠送税控设备(含首年服务费)。
  2.推行企业开办“智能审批”。持续推广企业开办“智能审批”模式和政银合作模式,在市、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银行网点或办税大厅配备
智能审批、发票自助打印、税盘自助发行及证章免费寄存设备,为申请人提供自动即时审批营业执照、自助办理涉税、申领发票及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
  3.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域通办”。充分发挥“一窗通”系统全省“一张网”优势,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全域通办”场景,申请人在省内任一地点申请聊城市域内的营业执照,均可实现核准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可通过免费寄递服务异地领取纸质营业执照。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照试点地区事项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别进行梳理,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事项名称,12月底前全面推行,实现“准入即准营”。
  5.推动“一业一证”改革。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和集中审批程序,将一个行业多张准营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市全面推出便利店、餐饮等20个试点行业综合许可证。
  6.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积极落实省企业注销便利化有关政策,在县级政务大厅设置企业注销专窗,对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进行简易注销。持续探索
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失联企业、营业执照及公章遗失企业的退出机制,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按照省有关部署全面推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责任人:郭建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二)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7.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依托我市已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阶段“一张表单”,明确各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多个审批事项共同需要的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次,各相关部门即可共享使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各阶段审批要件实行网上推送、并联审查、限时办结,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实施高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重点突破,分项目类型制定审批流程图,10月底前推出6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加强工程审批系统与市政公用单位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全面实施市政公用服务“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具备条件的市政项目,专营企业提前介入服务,与建设单位确定需求,取消报装申请环节。
  8.推行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出让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11个评估评价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列入负面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单独项目评估。区域评估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推行“标准地”出让,审批部门根据土地受让人对“标准地”规定出让条件作出的书面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鼓励实施“标准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规划条件明确、建设工程方案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业类项目,优先采用带方案出让模式供地,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签订土地出让成交合同后一并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实行数字化联审。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一次性审查,各部门不再单独出具审核备案手续。落实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政策。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探索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10.实施联合竣工验收。将同属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竣工验收事项合并为联合验收一个办理环节,统一竣工验收材料和标准,实行建设单位一次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审批管理方式,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责任人:郭建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三)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
  11.推广“一网通办”模式。持续完善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现场核验、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打通与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等平台的互联通道,拓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提升“网上办”和“掌上办”能力。
  12.开展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动办理。12月底前,通过信息共享或服务端延伸,实现与银行、公积金机构、公证机构等多部门业务的联动办理。在银行和优质开发企业设立不动产
登记便民服务站,涉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在受托银行一次性收齐商业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申请材料;服务端延伸至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达成不动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将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材料及时上传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时,由公证机构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推动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将转移登记结果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由达到协同办理条件的水电气暖企业线上审核办理。
  13.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对适用于完善手续的企业,相关部门在补办企业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时,可按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办理。对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责任人:田中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
  (四)优化企业办税服务
  14.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加大“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广力度,全面兑现“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清单内容,拓宽“网上办”“线上办”“自助办”“掌上办”业务范围,推进日常涉税业务“全程在线,一办到底”,实现纳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加快留抵退税业务办理,积极推进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大自助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力度,升级现有自助终端功能配置,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自助点建设,缩短纳税人办税距离。
  15.简并办税次数。合理简并征期,减少小型企业的办税次数。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对纳税信用A级的企业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企业,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加大电子发票宣传推广力度,减少纸质发票领用比例,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积极推广应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功能,减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