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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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光明日报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潘剑凯,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晓,*,光明日报出版社法务,住河南省宁陵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法定代表人:范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苗,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人事考考试网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体禹,北京知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珊珊,北京坤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光明日报出版社(以下简称光明日报社)与被上诉人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事社)、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7月26日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光明日报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晓,被上诉人中国人事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苗、单体禹,原审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珊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光明日报社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或者驳回被上诉人中国人事社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被上诉人涉案图书封面排版(三段式)、设计元
素(消防员灭火图片)在其出版发行之前已有第三方在类似图书中使用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包装装潢,尤其是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人民社)出版发行的图书封面与被上诉人图书封面高度相似,被上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图书封面为2019年7月10日首次出版发行,且比广东人民社图书出版发行早。而且,被上诉人自2019年7月开始使用其图书封面,并未一直使用,每年都在变化,且变化很大,公众并不会因为其封面而选择采购被上诉人图书。二、公众因图书封面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小。1.上诉人图书自2014年即已出版发行,且图书封面设计及装潢均未改变,消费者已将上诉人及其图书装潢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公众不会将其与被上诉人形成关联,更不会造成混淆;2.涉案图书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此考试针对的人是特定的、专业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或者辅导教材熟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消费者在购买该类图书时,主要参考因素是该图书的出版社、作者,并非仅根据图书封面设计作出选择,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图书的出版社、作者均不相同,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3.上诉人在店铺商品介绍中已明确标注和区分其与被上诉人图书,根据店铺消费者的置顶评价,消费者并未根据图书封面造成混淆,而是其在明知不是被上诉人图书的情况下采购的。三、被上诉人图书与考试大纲均于2019年7月发行,被上诉人为抢占市场故意同时发行图书和考试大纲的行为系市场垄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人事社辩称:认可原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一、原审法院已有生效判决认定广东人民社出版发行相关图书的行为构成对中国人事社涉案图书的侵权。二、被上诉人图书权威性、知名度较高,发行量较大,包装装潢具有显著性,属于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包装装潢,上诉人图书封面与被上诉人图书封面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三、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的行为构成垄断的上诉理由并未在一审阶段提出,不属于二审的审理范围,该上诉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天猫公司述称,认可原审判决中对其的认定,原审判决应予维持。
中国人事社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光明日报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的侵权行为,天猫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图书的侵权行为;2.光明日报社、天猫公司赔偿中国人事社经济损失19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包括购书费768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8232元)。事实和理由:中国人事社出版发行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ISBN978-7-5129-1438-4,2019年7月第1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ISBN978-7-5129-1439-1,2019年7月第1版)及《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ISBN978-7-5129-1440-7,2019年7月第1版)。经中国人事社精心策划,其图书的装潢形成独特的设计方案,具有很高的显著性和美观性。光明日
报社出版发行了2019年版第五版次《消防安全案例分析》(ISBN978-7-5194-1215-9,2016年6月第1版,2019年1月第5次印刷)、2019年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ISBN978-7-5194-1213-5,2016年6月第1版,2019年1月第5次印刷)、2019年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ISBN978-7-5194-1214-2,2016年6月第1版,2019年1月第5次印刷),之后,光明日报社出版发行了2019年第七版次(2019年8月第7次印刷)以及2020年版第八版次(2019年12月第8次印刷)。中国人事社图书为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全国官方教材,为广大考生必备用书,覆盖面大,发行量大,具有较高知名度,构成知名商品。由于中国人事社图书的装潢具有很高的显著性和美观性,已经在相关公众心中产生了固定的认知,与中国人事社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发挥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故其图书的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光明日报社图书与中国人事社图书的装潢在整体风格、彩搭配、图片排列顺序、图片大小、书名的位置、字体方面几乎完全相同,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到光明日报社图书时,容易与中国人事社图书产生混淆误认,尤其是在中国人事社图书出版发行之后,光明日报社随之在其2019年版第七版次图书对中国人事社图书的装潢进行仿冒(与其2019年版第五版次图书的装潢风格迥异),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故意,故光明日报社构成对中国人事社的不正当竞争。光明日报社的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经营者在市场交易
中应当遵循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天猫公司在其天猫商城平台上销售2020年版的光明日报社图书。天猫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光明日报社的侵权行为未尽必要的监管义务,其与光明日报社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中国人事社在本案中主张的侵权行为系针对上述三本图书的出版发行行为。综上,为维护中国人事社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关于中国人事社主张权利图书的相关情况
中国人事社出版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ISBN978-7-5129-1438-4,2019年7月第1版,2019年7月第2次印刷,467千字)、《消防安全技术实务》(ISBN978-7-5129-1439-1,2019年7月第1版,2019年7月第4次印刷,1067千字)、《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ISBN978-7-5129-1440-7,2019年7月第1版,2019年7月第2次印刷,875千字),署名均为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写。上述图书封面设计除书名不同外,其余部分均相同。封面主要显示调为蓝、黄、白三,自上往下约版面五分之一部分全部为蓝底,用浅蓝字体标
明“XIAOFANG”;五分之二处用黄粗线条分隔开,以上部分底为黄,描述的是火海场面,可见一消防员持灭火水管向火海喷出巨大水柱的背影画面,右侧以白字体标明“2019年版”;剩余图书部分均为蓝底,用白字体在黄粗线条下写明书名,并用黄绿进行署名。书封右下角为中国人事社的名称及图标。(以下称封面一)
中国人事社向原审法院提交了案外人的声明,以证明封面设计权益归属其享有。
为证明上述图书的知名度,中国人事社向原审法院提交了证据,中国消防协会2019年4月28日刊发文章《2019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教材终审工作圆满完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19年8月29日发布《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载明对于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社联系或见其。2019年7月12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发布文章《2019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正式出版》,其中载明中国人事社发布的使用封面一的图书,并称“中国人事社独家出版发行”。“233网校”网站发布文章《2019版注册消防工程师教材上千处变化,官方正版长这样!》,其中对中国人事社出版使用封面一的图书进行了介绍。此外,还有“大立教育”网站发布的《重磅:2019版一级消防工程师教材正式发行!》、正保建设工程教育网发布
的《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教材已发布》、中公消防网站发布的《官宣!2019版消防工程师教材终审完成!》等文章均对中国人事社出版的使用封面一的图书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