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分类分类:十大类
一、不归档材料
步骤不归档材料
筛选
入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各科试卷、毕业设计、准考证、论文、著作、业务及技术自传、思想汇报及保留首尾两份后多余的入党申请书、奖状、荣誉证书、座谈记录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
处理将以上不归档材料放入备用袋。在备用袋上写上该人员的姓名及档案编号。
二、分类方法
类型分类方法
第一类履历材料
干部履历表(书)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简历表)等材料。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
人简历、中
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材料。
1
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
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2
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
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3
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
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9-2类。
4
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有盖公章
的放第一类,未盖公章的不归档。
5
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如确
有保存价值的,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报告个人有光事项、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1
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
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
一起放第五类。
2 领导干部个人填写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放第二类。
3 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自主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专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
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离任审计材料等。
1
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
能正确、历史地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
考核材料。
2
离任审计中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
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放第八类。
3
干部职务任免形成的考察(表现)的综合材料;人事管理中对干部
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考察材料。
4
归档的考察、考核材料,需经组织审定盖章或经考察人签名,草稿
不归档。
5 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不归档。
第四类学历学位
材料4-1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
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
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
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
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4-2
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
认定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
4-3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
士的材料;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
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
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
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的论文评价材料和目录(目录须经组织批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方可归档);
4-4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等材料。
第四类补充说明1
学历材料一要注意完整性,一套完整的学历材料至少由报考登记表
(报考书)、学习成绩单(卡)、毕业生(学员结业)登记表三部
分组成。二是要注意真实性,不具备成人学历教育资格的办学单位
颁发的毕业证、学历证明,不承认学历;没有参加统一入学考试,
学习时间不符合学制规定,补发的学历证明无文件依据的,不承认
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学历;参加出国(境)学习,没有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不承认学历。
2
学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统一归第
四类(所有学生鉴定表实习鉴定表都统一放4-1类)。
3 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放第四类(4-2)。
4
“”中推荐的“工农兵”学员,组织推荐材料放第四类,而在
推荐过程中形成的座谈记录等材料则不归档。
5 考生政审材料与报考登记表(审批表)一起放第四类。
6
2009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
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以及院士当选通知(4-3)。7
反映干部学历、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放第四类。
8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由本人保存,复印件放第四类(在登记目录时
要注明)。
9
学生证、各科试卷、毕业设计、准考证、入学通知书、论文、著作
等材料不归档。
第五类政审材料1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
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2
更改或认定干部的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时间、入党入团时
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
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档案审核中形成的“三龄一历”认定材料。
第五类补充说明1
一套完整的政审材料包括批复、结论或甄别复查结论、本人对结论的
意见及检查交待材料、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等。
2 因私出国形成的审查材料
....放第五类,因公出国政审材料则放第九类。
3 盖有公章的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放第五类,未盖公章的则放第十类。
4 入伍时间批注(证明)、连续工龄审核等材料放第五类。
5
未有组织结论的反映干部重大问题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应退还该干部所在单位,待组织作了结论后,再判定是否归档。
6
政审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信件、函调、索要证明卡片、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与被调查人谈话记录、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
的草稿、底稿不归档。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
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
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
籍)的有关审批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时;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六类补充说明1
党团材料只归组织作了结论的正式材料。要求入党、入团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党小组、支部讨论记录、考察写实材料、有关问题请示报
告、审批通知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离(退)团材料等不归
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表,一般不归档,
但有组织说明的可放第六类。
2 入党申请书最多只归首尾两份。
3 入党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应放第五类。
4
未批准或未转正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没有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
书,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已归档的应取出来。
5 党员登记中缓登期满后的组织决定及有关材料放第六类。
6
凡被开除出党的,其入党材料仍放第六类,但需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
注明何时由何机关开除出党。开除出党的处分材料则放第八类。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享受政
府特殊津贴的材料;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的荣誉审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七类补充说明1 奖励晋升工资审批表放第九类。
2
科研工作中形成的奖励(证书)材料属个人获得奖励的放第七类,集体获得奖励材料不归档。
3
单位立功授奖,不能将单位的事迹材料归入该单位主要领导人档案
中。
4 班组、车间、连队口头表扬材料不归档。
5
奖励过程中形成的决定、通告、请示属于文书档案,奖状、荣誉证书、纪念册、奖章、勋章不归档,由本人保存。
第八类涉法违纪处分材料料
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调查、复查)报告,上级批复及
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
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乱纪所
得等行政处理决定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问责材料。
第八类补充说明1
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放第八类;只有批复或结论而未给予处分,以整治历史问题为主的放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放第八类。
2
离婚判决书放第十类,其他如刑事、行政(治安)拘留、劳教等审批
材料放第八类。
第九类招聘、任免、调动、工资、出国等材料、9-1
工资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
表、提职晋升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
通知单;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9-2
任免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
消录用、解聘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
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
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
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
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自愿辞职、引
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
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
材料;罢免材料等材料。
9-3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
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9-4
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工、青、
妇等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委员当选通知或
证明材料。
第九类补充说明1
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审批表),转业干部
服役预备报告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审批表),“以工代工”人员转干审批表等材料放第9—2类。
2 有干部职务任免内容的登记表、简历表、审批表放第九类。
3
党委委员、团干部、讲师团成员登记表(任免性质),援藏(进疆)
人员登记表、审批表放第9—2类。
4
1997年以前无任免呈报表或审批表的,任免通知可放第九—2类,有
任免呈报表或审批表的则不归任免文件。
5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报到通知书(派遣证)可放第十类。
6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出国任务批件等材料不归档。
7
9-1工资如有公章没填写填日期的,用黑笔把日期写上,一般比打印
时间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