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全市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专任岗位,由市人事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根据我市社会事业单位发展和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设置。
    第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优中选优,鼓励创新、创造、创业。
    第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机结构构比例数应控制在各旗县区、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0%以内。对高级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含量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聘用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可提高5个百分点。
包头市人事人才网    第五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聘用工作在一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为我市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或准备引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单位,均可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七条    拟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三) 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第八条    拟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
下列奖项或业绩之一。
    (一)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
(二) 获得国家自认科学、技术发明、国际合作、青年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
(三) 省部级(含,下同)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
(四) 行业内省部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戏剧类仅限编导主创、舞美、作曲和领衔主演)。
(五)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作”表彰的人选。
(六)市级(含,下同)以上学科带头人,并且是行业内市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仅限第一完成人,戏剧类仅限编导主创、舞美、作曲和领衔主演)。
(七)市级劳动模范、自治区级先进工作者。
(八) 其他高于或与上述奖项(荣誉)相当的业务奖项(荣誉)获得者。
其中第一款不受“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限制,符合第(一)至第(四)款中任何一款的,可不受第七条第(三)款的限制,直接申报。
    第九条  拟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科研、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不得低于本系列(专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第十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的其他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三章  设置程序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的程序是:
(一) 个人申报。填写《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审核表》 (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 单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 公示三天无异义。
(四) 报主管部门。旗县区报主管部门后报人事部门。
第十二条  旗县区、市直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选的程序是:
(一) 按照本办法要求审核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基层单位的申报程序。
(二)组织竞聘。竞聘可采取答辩、讲课、说课等形式,结合业绩成果和工作变现,综合评定。
(三)公示三天无异义。
(四)报市人事局。报送材料清单见《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申报材料目录》 (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