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事局
通人职〔201029
                                                                                   
关于印发《2010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0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指导意见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职称    意见    通知
南通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4  日印发
共印 65  

2010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全市人事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省职称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转型、重民生、保稳定”作为工作主线,以狠抓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为我市迈向基本现代化提供重要的人才智力支撑。现就今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年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全市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
(二)继续探索、创新社会化评价手段,完善评审管理系统。建立网上申报评审答辩体系,
着力提高评审效能,确保评审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职称工作网络,加大特产业人才选拔力度。着力推进船舶与海洋工程、家纺工程等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四)坚持业绩取向,修订完善遴选标准,努力做好在建筑企业遴选认定国家工程师工作。
(五)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乡镇财经专业中级人才评价认定工作。
(六)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加强职称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全年评审工作。
(七)加强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完善量化评审细则,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探索建立评委履职考核制度,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依法治考,认真完成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维护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严肃性。统筹协调,加强监督,完成全年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及后续管理工作。
(九)修订完善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加大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培训力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第四轮公修课培训课程设置调研。
(十)加强职称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学习研究、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今年的具体工作
(一)关于申报工作
1.申报评审对象
1)凡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人事关系仍在我市的人员,均可向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或获得授权的人事(劳动)代理服务等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2)垂直管理单位(条管单位)或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应提前向市职称办申请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3)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严格按照“苏人通〔200424号”
文件精神执行。
2.申报评审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均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或获得授权的人事(劳动)代理服务等机构,按照相关评委会的要求负责受理,并统一报送至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
2)所有高、中级申报评审材料,由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报市职称办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在县(市)区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市职称办将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二)关于评审工作
1.抓好评委会管理。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评委会的管理,建立评委履职考核制度,组织评委库成员学习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培训辅导,提高履职能力,着力探索适合评委会管理特点的有效办法,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2.规范评审程序。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的要求,组织好评审活动。
1)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的特点,组织业内专家,根据“资格条件”的要求,修订完善量化评审细则,并报市职称办审核备案。
2)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应将申报评审材料及时汇总报市职称办审核,并于开展评审活动前的7个工作日,到市职称办办理评审审批手续。
3)参加评审活动的评委库成员(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专业〔学科〕成员),应在市职称办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出席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
4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应做好评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登统记,妥善封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评审结果,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
1.初定对象
1)凡取得中专以上国民教育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职称初定手续。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从事建设工程、工艺美术、众文化、农业技术、科学研究、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艺术等系列(专业)工作的也应及时初定相应职称。
3)从事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不在初定范围;从事律师、公证、会计、新闻、出版等专业的人员须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后,才能初定相应职称。
2.承办机构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1)初级职称(员级和助理级)初定手续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或获得授权的人事(劳动)代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中级职称初定手续由市职称办负责办理,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办理一次。
(四)关于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加强组织管理。要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务方案
的备案审核工作。
2.加强报名审核把关。要加强与考试组织单位的密切配合,严格对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审核把关,坚决查处学历、职称、资历等作假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3.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制度,规范程序,依法治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和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全市统一的继续教育工作平台,做好组织、监督、协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