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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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11
【字 号】通政发〔2015〕27号
【施行日期】2015.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围绕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积极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当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深度发展阶段,截止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已达26.1%;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将达到30%左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南通实际,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市场配置、多元发展”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主体,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6%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4%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等各种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服务网络更加健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市、县 (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四级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左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基本服务全面保障。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乡、区域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健全“三无”、“五保”等老人政府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着力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养老责任。
  --产业规模显著扩大。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努力把服务广大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重点发展老年护理、老年康复及社区养老服务,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
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教育、老年金融服务、老年信息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养老机构,形成一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的产业集和知名品牌。到2020年,新增20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不少于40家。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养老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府购买服务、规划、土地、税收、财政、金融、投资、人才、就业、价格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显著增强,为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弘扬。
  --体制机制充满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到服务及时、监管有力。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支持家庭养老服务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在建设、分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需求,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加强宜居社区建设,使老年人生活的社区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落实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健全以县(市、区)为单位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助。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可支付给相应的机构;居家接受社区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到2015年,全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7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崇川区、港闸区及市开发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人,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实施家庭照料者培训计划,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社区内的养老机构、助老服务社等专业社会组织,对
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