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06.28
【字 号】豫三支一扶办[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豫三支一扶办〔2011〕19号)
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我省2009年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即将服务期满,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1〕36号)要求,为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事实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对象为我省2009年招募现仍在岗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能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廉洁自律的情况。
  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在服务期间,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能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在服务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踏实,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在服务期间,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观念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损失。
  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照参加本地区考核总人数的20%推荐。
  三、考核程序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省辖市“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区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个人总结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个人总结(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共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 民主评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力求全面体现考核内容要求,又要重点反映工作完成情况。其中调整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现服务单位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工作情况应由原服务单位予以鉴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也要进行专门考核。
  (三) 组织考核
  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其日常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形成考核意见,在考核登记表中撰写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并将考核登记表(除考核表上张贴的照片外,另交一张1寸免冠彩照片,用于办理服务证书)报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审核。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情况、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按照优秀等次比例,提出本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意见,填写《河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汇总表)后和考核登记表一并报所在市“三支一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