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做好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5.31
【字 号】豫人社办函 〔2017〕138号
【施行日期】2017.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做好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 〔2017〕1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一季度,各地按照统一部署,较好完成了本地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情况上报工作,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企业用工情况、科学研判就业形势提供了重要参考。按照厅领导对企业用工情况“扩大监测覆盖率、提高监测质量”的要求,现就全面做好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监测企业范围。综合各地产业企业分布、产业集聚区建设等情况,将原来的全省100家监测企业扩展至1000家(见附件1)。在确定监测企业样本时,要提前了解情况,准确把握样本企业用工情况。样本企业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更改,以便于提高监测的可比性,各地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监测范围,便于省厅结合监测大数据开展分析比对。
  与此同时,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校正机制,各地要从确定的1000家企业中,重点选取100家(见附件2),作为重点监测对象,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定期跟踪监测,实实在在的掌握重点监测企业的用工情况,对本地监测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比对、印证。
  二、做好企业用工监测。请各地定期组织监测企业填写《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3),重点了解企业本季度生产经营及招用工情况。包括与上季度相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用工数量增减情况,员工招聘情况,工资工时变化情况等。
  三、汇总上报监测结果。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建立与辖区企业固定联系制度,按季组织调查问卷,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登记、整理。将有效调查问卷汇总至《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厅就业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和样本企业的有效调查问卷(可扫描成PDF格式或拍成照片)。
  四、建立监测情况通报制度。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时限要求上报有关情况,首次上报时请同时报送此项工作的负责单位、联系人、、及选定的企业样本。省厅将对企业用工监测情况报送及时性、报表的质量等情况进行定期通
报。
  联系人:张水泉 朱素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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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1000家监测企业目标任务分配表
  2. 100家重点企业监测目标任务分配表
  3.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
  4.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汇总表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
 
1000家监测企业目标任务分配表
市、县
监测企业 数  量
其中按行业类型分
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和 零售业
住宿和 餐饮业
信息服务 和软件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郑 州
80
15
15
10
15
15
10
开 封
50
10
10
10
10
5
5
洛 阳
60
10
10
10
10
10
10
平顶山
50
10
10
5
10
5
10
安 阳
50
10
5
10
10
5
10
鹤 壁
40
10
5
10
5
5
5
新 乡
50
10
10
10
10
5
5
焦 作
40
10
5
5
10
5
5
濮 阳
40
10
5
5
10
5
5
许 昌
40
10
5
5
5
5
10
漯 河
30
5
5
5
5
5
5
三门峡
30
5
5
5
5
5
5
南 阳
50
10
10
10
5
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5
10
商 丘
50
10
10
5
10
5
10
信 阳
40
10
5
5
5
5
10
周 口
40
10
5
5
10
5
5
驻马店
30
5
5
5
5
5
5
济 源
30
5
5
5
5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