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镇公务员报考条件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5.01.19
【字 号】鄂发[1995]4号
【施行日期】199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鄂发〔1995〕4号
 1995年1月19日)
  为了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九十年代教育发展的目标
  1、我省九十年代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全民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5年;连同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在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0%以上;各类教育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较大提高;初步建立起与科教兴鄂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体系。
  2、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到2000年,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
率达到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省除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15个县、市、区外,其余地方普及的时间要求大体分三类:第一类,武汉、黄石等大中城市的18个城区和郊区为1996年底以前;第二类,当阳、汉川等30个平原、丘陵县(市)为1998年底以前;第三类,南漳、五峰等38个山区县(市)为2000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标准,贫困山区与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有所区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达40万人左右,城市基本满足3-6岁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乡大多数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九十年代以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协调发展初、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遍开展各种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到200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60万人,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1.3∶1,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达到1.5∶1。初中毕业生除升入普通高中外,争取使80%以上的接受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包括短期培训)。
  4、适当发展普通高等教育。从1995年开始,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每年递增6.
5%至7%,到2000年,达到23.5万至24万人,其中省属高等学校在校生由现在的5.8万人增加到8.5万人。连同成人教育在内,全省18至21岁人口入学率达到10%左右。争取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湖北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校和一大批重点学科进入国家“211工程”。
  5、积极发展成人教育。从1995年起,每年扫盲15万人,到1998年,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到200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每个县(市)要有示范性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每个乡镇和90%的村要有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班),形成多种形式的县、乡、村三级农民文化技术培训网络。进一步发展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函授教育。70%左右的县(市)建立教育电视台(收转站)。全省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在校生每年递增6%和8%,总数分别达到18万和19万人,其中广播电视学校在校学生达到5万人。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合理调整教育布局
  6、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省制定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分解到县(市),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同上一级政府签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状。省政府
每年对县(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公布。按照“初小就近入学,高小适当集中,初中形成规模”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从农村实际出发,提倡多种形式办好初等教育,鼓励联村办小学。初中建设应立足现有基础,挖掘潜力,扩大规模。
  7、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按照“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和结构。农村中学应逐步实行“三教”结合,一校多用。农村初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双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或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制度。每个县(市)教要办好一所融教育培训、科技推广、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职教中心。省重点办好70到80所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中三分之一的学校争取进入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行列。大力发展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的短期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文化技术培训。依托部分有条件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高等技艺型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公民依法办学,重点是举办各种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8、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与布局。坚持走以内涵为主的道路,促进联合,调整结构,提高效
益。通过联合共建等办法,依托部分中央部委属高校,建立直接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的院、系。中央部委属高校都要从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努力增加为湖北培养人才的数量。积极创造条件,扩大省属高等学校规模,加强专科、研究生和师范教育,重点建设好湖北大学等一批省属高等学校,有计划的将部分条件较好的职业大学改成以工科为主的高等专科学校,鼓励和支持师范专科学校和地市教育学院合并或联合办学。
  9、深化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明确并落实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等方面的自主权。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定编定员,实行优化组合。高等学校的后勤工作,应逐步向社会化过渡。
  10、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逐步扩大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调节性招生计划(委培生、自费生)比重,继续做好定向招生工作。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和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逐步试行招生“并轨”、缴费上学制度,同时要制定配套措施,确保贫困学生顺利读完大学。对招收委培生、自费生的学校,按审定规模和经费标准,照拨事业费。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近期内除招
生时已明确规定毕业去向者外,均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省建立奖励基金,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工作。鼓励部门、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11、积极拓展教育对外交流渠道,广泛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开展国际间的联合办学、合作科研、开发经营科技产品。放开政策,积极吸引外国学生来华留学,鼓励出国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我省教育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充分发挥各类学校的人才和科技优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12、发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学校在“科教兴农”中的作用。继续实施“燎原计划”,广泛开展“办好一个骨干专业,抓好一个拳头产品,培养一批合格人才,推广一批实用技术,致富一片乡镇村户”的“五个一”活动。广播、电视、函授学校要利用信息反映快、覆盖面广的特点,面向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民,大力推广农村实用技术。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广大农民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培养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在城市和工矿企业,大力开展职工岗位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科学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13、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经济建设需要,调整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同时,要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工作,帮助解决经济建设中的技术难题。支持高等学校与地方合作开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建立试验、生产、实习基地。实施“大学--乡镇合作计划”,组织高等学校与省内100个乡镇企业建立联系,对口支援。鼓励高等学校与企业建立不同类型的“产学研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的重大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任务。
  14、组织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继续从高等学校选派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到县(市)担任科技副县(市)长。组织专家、教授及科技人员到县(市)和企业开展科技咨询、人才培训、科技推广和科技开发。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农村和企业开展科技承包。
  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15、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坚密联系实际,扎
扎实实地进行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对各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进行科学规划,加强大中小学各阶段德育工作的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