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县事业单位2014年录用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2、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3、自愿在垫江县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
4、体检合格。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与本人所学专业对口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1日上午8 :30- 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五楼会议室(垫江县桂溪镇月阳路桂溪华庭大门正对面)。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其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有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县外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四)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垫江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 8月14日15:00-17:00到垫江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其中乡镇卫生院应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特殊岗位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报考裴兴、三溪、大石、沙河、包家、白家等边远乡镇卫生院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所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一)笔试
  卫生岗位: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上
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基础知识:(1)医学类(含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妇产科学、医学美容、病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考医学基础知识;(2)中医类(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考中医基础知识;(3)护理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4)药学岗位考药学基础知识;(5)中药学岗位考中药学基础知识;(6)会计岗位考会计基础知识;(7)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岗位考预防医学基础知识;(8)职员岗位考《管理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专技岗位考《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职员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两者合并一堂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非卫生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专业科目分为:(1)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科目为动物医学或动物科学基础知识,各占50%;(2)电视台专业科目为会计学基础知识;(3)法学会秘书处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4)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专业科目为电子商务基础知识;(5)建筑管理站专业科目为土木工程基础知识;(6)城乡建设档案室专业科目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卫生类专技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卫生类职员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及《管理基础知识》成绩(两科总分100分,每科分值50分)
  非卫生类专技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
  非卫生类职员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及《管理基础知识》成绩(两科总分100分,每科分值5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1、卫生类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分为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1)试岗考核
试岗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试岗人数1:2 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试岗考核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试岗考核,否则,不能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试岗人选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试岗考核比例。
试岗考核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下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试岗考核分值100分。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另行制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
  试岗办法及试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岗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不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试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卫生局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结构化面试
  所有试岗人员在试岗考核完毕后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结构化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分值100分。
  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结构化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主考官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卫生局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非卫生类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的相关规定等参照卫生类试岗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组主考官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卫生类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岗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2×50%
  非卫生类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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