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年江苏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周岁(年月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周岁(年月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参与或者支持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自年月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自年月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自年月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自年月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公安机关的;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网址见省考录公告。
(二)笔试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省、设区市考录职位简章。
.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年月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年月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本次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淮安、泰州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年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大于∶、不大于∶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其中,公安机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