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贵阳市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省⼈民政府关于⽀持贵阳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员结构,增强机关活⼒,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规定(试⾏)》和《贵阳市公务员录⽤实施办法(试⾏)》,经研究决定,2011年我市市、县、乡三级机关统⼀⾯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为确保招考⼯作顺利进⾏,市委组织部、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实⾏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体检、考察、公⽰、录⽤审批、备案的程序进⾏。
  ⼆、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市市、县、乡三级机关共计划招考395名。其中各级党委、⼈⼤、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商联以及⼈民团体、众团体机关计划招考107名;各级政府⾏政机关计划招考288名。全市招考计划中,市直机关职位107名,区(市、县)、乡(镇)机关职位288名。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和操作类职位;C类为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作⼈员)职位⼀览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源⼤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应届毕业⽣不含委培⽣)。
  2、外省籍全⽇制普通⾼校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不含委培⽣、定向⽣),硕⼠研究⽣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应届毕业⽣不含委培⽣、定向⽣)。
  3、定向到贵阳市区(市、县)的应届毕业⽣,只能报考所定向区(市、县)的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扶”计划、“选聘⾼校毕业⽣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村⼀名⼤学⽣⼯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员,由贵阳市统⼀选派的“⼀社区⼀名⼤学⽣计划”⼈员,简称“五项⽬”⼈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具有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17⽇及以前出⽣)、35周岁以下(1976年3⽉17⽇及以后出⽣);获得硕⼠、博⼠研究⽣(⾮在职)⼈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17⽇及以后出⽣)。
  4、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
  5、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作经历的,报考⼈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作经历。基层⼯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校毕业⽣到⾼校毕业⽣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作经历。基层⼯作经历时间计算截⽌2011年3⽉17⽇。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作经历。
  6、定向招录服务(任职)期满“五项⽬”⼈员的职位限截⽌2011年3⽉17⽇服务(任职)期满⼀届的“五项⽬”⼈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1⽇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作⼈员。
  2、定向到具体⾏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截⽌2011年3⽉17⽇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员。
  3、在读的⾮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纪律⾏为的⼈员。
  7、录⽤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员。
  四、报名、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报名
  报名统⼀在上进⾏,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员进⼊“贵州⼈事考试信息”(v)贵阳市招考栏⽬中报名。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
  报考⼈员可在2011年3⽉17⽇9:00⾄3⽉21⽇18:00期间登录“贵州⼈事考试信息”进⼊贵阳市招考栏⽬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近期免冠2⼨正⾯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员只能选择⼀个职位进⾏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员反馈⼀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报名,视同报考⼈员本⼈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致⽽影响考试和录⽤等环节的,
责任⾃负。凡严重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进⼊下⼀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16:00后,将在“贵州⼈事考试信息”贵阳市招考栏⽬中公布全市报名⼈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例的职位,供报名⼈员参考。
  (⼆)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员填写的个⼈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报考⼈员重新上传照⽚。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员进⼊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员考试成绩作⽆效处理并追究有关⼈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3⽉17⽇9:00⾄3⽉23⽇18: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员可于2011年3⽉17⽇9:00⾄3⽉23⽇18:00期间登录“贵州⼈事考试信息”贵阳市招考栏⽬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员于2011年3⽉17⽇9:00⾄3⽉24⽇18:00在“贵州⼈事考试信息”贵阳市招考栏⽬进⾏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数与计划招录⼈数达不到3:1⽐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所报职位不再进⾏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本⼈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时间为2011年3⽉28⽇⾄4⽉1⽇。市公务员招考办
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资源和社会保障(v)进⾏公⽰。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民政府《关于⿎励⾼校毕业⽣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校特困毕业⽣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员可到所在学校学⽣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的书⾯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员名单向社会进⾏公⽰。
  特困⽣在办理减免报名费⼿续时,须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特困⽣须于2011年3⽉22⽇17: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 276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续。
  4、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员于2011年4⽉15⽇9:00⾄4⽉22⽇16:00期间,登录“贵州⼈事考试信息”贵阳市招考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参加笔试(英语⼝语测试)、⾯试、体检等招考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务必妥善保管。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报考贵阳市民族乡(镇)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可在上打印统⼀格式的《贵阳市2011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作⼈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
表》),如实填写并于2011年3⽉28⾄29⽇(9:00—17:00)到贵阳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处(贵阳市⾦阳新区⾏政中⼼市政府⼤楼A5层1区535室)进⾏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视为⾃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能证明少数民族⾝份的本⼈有效《居民⾝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照⽚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公⽰结果⽆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笔试及⾯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类别实⾏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如下:
  A类笔试科⽬:《⾏政职业能⼒测验》、《申论》。
  B类笔试科⽬:《⾏政职业能⼒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C 类笔试科⽬:《⾏政职业能⼒测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1年4⽉24⽇。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政职业能⼒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须同时持有效《居民⾝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照⽚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能进⼊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下⼀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按类、职位招录层级确定“最低⾯试合格分数线”( “最低⾯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笔试总成绩进⼊⾯试的最低分数线)。贵阳市外事办01职位除外。
  六、英语⼝语测试
  报考贵阳市外事办(单位代码:100003)01职位的考⽣,需作英语⼝语测试。参加英语⼝语测试⼈员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在该招考职位计划数1:10⽐例以内(含1:10)确定。英语⼝语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测试时间另⾏在贵阳⼈⼒资源和社会保障上通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式进⾏。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在最低⾯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按资格复审⼈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员。同⼀职位报考⼈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员,资格复审合格⼈员进⼊⾯试。
  报考贵阳市外事办(单位代码100003)01职位的,在参加英语⼝语测试的⼈员中,依据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英语⼝语测试成绩之和划定最低⾯试合格分数线,在最低⾯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中,从⾼到低在该招考职位计划数1:3⽐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员,资格复审合格⼈员进⼊⾯试。
  资格复审⼈员名单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复审⼯作⼈员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取消其进⼊⾯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员中按笔试总成绩(贵阳市外事办01职位按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英语⼝语测试成绩之和)由⾼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员⼈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考⽣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试考⽣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制普通⾼校应届毕业⽣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免冠⼀⼨
彩⾊照⽚4张。在职⼈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贵阳⼈⼒资源和社会保障上另⾏通知。
  ⼋、⾯试及总成绩
  (⼀)⾯试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试考务⼯作,⾯试考区设在贵阳市,⾯试采⽤结构化⽅式进⾏,⾯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试⼈员为资格复审合格⼈员。⾯试⼈员名单公布两个⼯作⽇后,不再进⾏递补⼯作。
  ⾯试结束后,同⼀职位考⽣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的考⽣进⼊下⼀环节。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试考⽣⼈数达不到1:3⽐例职位的考⽣,其⾯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试实考考⽣平均分以上的,⽅能进⼊下⼀环节;未参加⾯试的考⽣取消进⼊下⼀环节资格。
  ⾯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资源和社会保障上另⾏通知。
  (⼆)总成绩计算
  考⽣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试成绩占40%。笔试、⾯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法”保留⼩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贵阳市外事办(单位代码100003)01职位考⽣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30%,英语⼝语测试成绩占30%,⾯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英语⼝语测试、⾯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法”保留⼩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执⾏〉(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试考⽣中按总成绩由⾼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员、体检医⽣和体检考⽣本⼈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对体检项⽬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式进⾏。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员、体检医⽣和体检考⽣本⼈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员和复查医⽣注明情况,
视为认可体检考⽣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各级医疗卫⽣机构在招考公务员录⽤体检中不得擅⾃提供⼄肝项⽬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肝项⽬检测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由考⽣⾃理,体检时间在贵阳⼈⼒资源和社会保障上另⾏通知。
  ⼗、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作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统⼀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泛听取意见,做到全⾯、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录⽤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素质、学习和⼯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步核实考⽣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的考⽣,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进⼊下⼀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致的⼈员。
  2、2009年1⽉1⽇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作⼈员。
  3、定向到具体⾏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以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截⽌2011年3⽉17⽇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员。
  4、在读的⾮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员。
  7、曾因贪污、⾏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员。
  8、截⽌到2011年 9⽉30⽇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员。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员。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纪律⾏为的⼈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的⼈员。
  ⼗⼀、公⽰和录⽤审批
  (⼀)公⽰
  经笔试(英语⼝语测试)、⾯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确定为拟录⽤⼈员,由市公务员招考办在贵阳⼈⼒资源和社会保障上进⾏为期7天的公⽰,接受社会监督。
  公⽰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的,取消录⽤资格。⼀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
  拟录⽤⼈员名单公⽰期满不再进⾏递补⼯作。
  (⼆)录⽤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规定(试⾏)》、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审批⼯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及《贵阳市公务员录⽤实施办法(试⾏)》有关规定,对公⽰期间⽆异议的,招考单位根据⼲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审批⼿续,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资格。
  ⼗⼆、⼯作要求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