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5.02.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2.16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
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全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工作。为确保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吸纳部分特殊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公安机关,促进特警队伍建设。
  二、招考计划
  根据各市、县(市、区)申报的需求情况,经审核,201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特警115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25周岁(198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出生)。
  (三)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符合公安机关特警体检标准。
  (五)体能测评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合格,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和信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5年3月10日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v)、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v)、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等网站发布招考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
  网址:v(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21日17时—3月2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6日0时—4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
  准考证。
  (三)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满分为100分。
  所有人员均加试《心理测评》(B卷),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为:
  2015年4月25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11:30—12:20《心理测评》(B卷)
  笔试地点:报考职位所在设区的市。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
  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各设区市的人力社
  保局组织,市及市以下各级公安机关实施,地点设在各设区的市。上述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各市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务必将确定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于4月10日前报省公务员局。
  1.资格复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体能测评。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米、10米×4往返跑≤14"1。两个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测试的男子科目为3000米跑和400米障碍跑,女子科目800米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有一个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及实施细则分别见附件2、3)。
  (五)计算考试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
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六)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从各职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相应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为5名以下的按1:3确定,6-10名的按1:2确定,11名以上的按1:1.5确定。
  面试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由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6名以上按1:1.5确定)。体检结束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v)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015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
  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警,是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我省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打造一支忠诚可靠、英勇善战、敢打必胜的公安尖兵而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录用特警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特警计划一览表
  2.专业技能测试科目标准
  3.专业技能测试科目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