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体育工作,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统筹,提供条件保障,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的设置和课余活动时间,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体育教育质量,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
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坚持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统一基本标准,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鼓励依据民族特和地方传统,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全部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全部达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配齐补足缺额、缺岗体育教师。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教师阳光工资
(一)完善体育课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市属高等学校须开设体育必修课,本科开设2年不少于144课时(6个学分),高职高专开设1.5年不少于108课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消减、挤占体育课程时间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按照课程要求,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将长跑、跳跃等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列为必修内容。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要根据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实施以身体锻炼为主的体育教学内容,使学生正确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体育意识、健身运动能力和体育运动欣赏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专项运动能力。大力普及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创造条件发展冰雪运动等特项目,深入挖掘、整理、推广民族民间体育项目,规范实施运动保健项目,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要保证残疾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注重体育课程特建设,提高体育课吸引力,创新教学方法,使各种练习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体育课应增加趣味小型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提高参与体育的兴趣和乐趣,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学校的体育课应具有自己的特和精品,有条件的学校要从“一校一品”向“一校多品”方向发展。
(二)强化课外锻炼。认真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在开齐上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每天上午的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上午、下午两个大课间体育活动),充分利用好这种“天天有时间,人人都参与”的健身途径,丰富体育活动内容,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中小学要确保学生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有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并排进课程表;市属高等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