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63号(农业水利类4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1.07.07
【文 号】水文办字〔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7.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63号(农业水利类4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水文办字〔2021〕8号
  一、关于开展长江河道定期综合健康体检的建议
2020国家会议时间安排  水利部十分重视长江河道定期地形测量工作,1950年以来,持续开展五年一次的长江干流沿程水道地形测量工作,共实施了13次。近年来,开展长江三峡工程杨家脑以下河段水文泥沙监测、长江流域蓄滞洪区基础信息测量和“两湖”(洞庭湖、鄱阳湖)等重点区域基本高程控制测量等河道水文泥沙监测研究,完成长江中下游河道险工护岸及重点汊道分流分沙监测,为长江水利建设规划、防洪减灾、河道综合整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针对长江中下游河道河势总体基本稳定、局部变化较大、河岸抗冲性较差、迎流顶冲段常发生崩岸险情的问题,组织开展长江中游荆江河段崩岸巡查、监测及预警技术研究等工作,编制荆江河段险工护岸巡查简报,提升应急度汛能力。目前,长江河道监测新技术新手段应用仍显不足,长江中下游崩岸机理研究有待加强,崩岸预警信息化手段尚不完善。
  下一步,水利部还将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整体智能化水平,加强长江河道基本监测,强化崩岸机理研究,建立健全崩岸巡查、监测及预警长效机制。
  二、关于建设智慧长江平台的建议
  面对新时期长江大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水利部于2018年5月启动了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前期工作,2020年组织编制《智慧水利建设顶层设计》,加快建设“智慧长江”,目前已完成488个控制断面监测信息以及99个监视点视频资源整合共享,上线试运行控制断面监督管理告警平台,初步实现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等监控信息实时告警,项目已纳入2020年及后续150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清单予以重点支持。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推进构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一张网”。生态环境部制定了《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在长江流域的江西大余、湖北大冶、湖南花垣、重庆长寿、贵州万山、云南会泽等6个区域,针对环境介质开展重金属或有机污染物指标监测。
  下一步,水利部将持续优化完善流域监测站网布局,加快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长江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基础支撑。
  三、关于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评价与修复的建议
  在污染场地调查评价与修复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推进企业搬迁腾退地块污染防治。
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1123家,对其中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770家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企业,组织有关地方进行核实,按要求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等,推动各地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农业农村部自2019年起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在中西部8个省市53个县开展项目建设,全面加强污染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推动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机制。生态环境部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和治理绩效评估方法体系,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推进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绿发展。
  在工业排污整治方面。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长江经济带11省市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共发现长江入河排污口60292个,目前,长江入河排污口清单已全面交办地方,各地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编制完善和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强化农村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风险管控与修复等。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长江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快补上农业生态环境突出短板。
  四、关于开展长江沿岸矿山生态修复和长江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议
  在长江沿岸矿山生态修复方面。自然资源部2019—2020年商财政部组织实施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涉及9省市270个县市区,推动了项目区生态状况的改善。生态环境部推动沿江省市“一库一策”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2021年2月印发《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沿江省市全面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回头看”,截至2021年4月,长江经济带需实施治理的1641座尾矿库中1631座已完成治理,完成率99%。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组织编制《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指导沿江各省区科学确定“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布局,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生态环境部将抓紧做好有关规划的编制完善和印发实施工作,强化矿山治理与修复。
  在长江河道治理方面。水利部高度重视长江河道整治及崩岸治理工作,2016年8月印发《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2016年修订)》,对长江宜昌以下河段规划了河势控制、堤防整治、崩岸治理等工程。近年来,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加快长江中下游崩岸重点治理实施方案》为指导,协调相关省市加快推进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及崩岸重点治理工作,已安排近40项河道治理工程,有效应对了上游水沙情势变化对河势、岸坡稳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定期组织长江中下游五省崩岸险情排查,发布崩岸预警简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实施应急整治。水利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利部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腾退长江岸线158公里,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234万平方米,清除弃土弃渣956万立方米,完成滩岸复绿1213万平方米,推动长江流域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下一步,水利部将持续推进实施《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2016年修订)》等规划,加强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及崩岸治理;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防联治,继续推进长江岸线治理及修复。
水利部
  2021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