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05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1.06.15
【文 号】水防办字〔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6.15
2020国家会议时间安排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05号建议的答复
水防办字〔2021〕6号
  一、规划情况及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治理工作。2006年10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国函〔2006〕116号)提出到2020年实现“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全面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在山洪灾害一般防治区初步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的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目标,并明确按照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投资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和2011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简称《总体规划》),均对实施重点山洪沟(属2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作出安排。其中《总体规划》提出,规划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以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以人口密集、经济集中且防洪薄弱的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重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重点防治区及山洪沟数量占全国的比例,结合灾害影响程度、频次、近年灾害发生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
因素,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沟治理数量1650条;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各级水利、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总体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选择最迫切的治理任务优先实施,确保了各年度山洪灾害防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工作进展情况
  山洪沟防洪治理作为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是山洪灾害防治的重点和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3年以来,水利部商财政部先后编制印发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7—2020年)》,明确了重点山洪沟的治理任务、范围、标准与措施。8年来,中央财政资金共补助191亿元,安排实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及831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湖北省8.33亿元,支持湖北省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及49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支持孝感市实施2条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推进过程中,水利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狠抓项目建设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定期通报建设进度,扎实有力推动重点山洪沟
防洪治理落地落实。通过持续开展治理,提高了治理山洪沟沿河村镇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标准和防冲能力,有效消除了高风险地区防洪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了山洪灾害防御基础,为山丘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联合编制印发《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到2025年全国实施完成1143条重点山洪沟治理,其中安排湖北省58条。2020年,水利部商财政部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将《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任务进一步细化,三年计划在全国开展491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其中计划安排湖北省23条。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2021年支持湖北省实施9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中央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11月下达。
  考虑到水利发展资金为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2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治理相关工作。地方也可积极申报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
中央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县(区)予以支持。地方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的同时,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以便各级财政形成合力,共同加强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治理,增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众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部
  2021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