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管理师复习案例之清理公务员津贴
  近⽇,由中纪委、监察部、组织部、财政部等六部委部署清查全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津补贴发放情况。据相关规定,津贴补贴年发放不超4万元。即同级别公务员,其⽉⼯资平均值差距不超2000元。
  2006年7⽉国家实⾏新的公务员⼯资制度,现在,六部委决定在全国进⼀步扩⼤检查范围,显⽰了严肃清理公务员津补贴、依法规范公务员⼯资发放的决⼼。
  《公员法》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资、福利、保险政策,擅⾃提⾼或者降低公务员的⼯资、福利、保险待遇”,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员和直接责任⼈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公务员滥发津补贴,属于典型的“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资”,有关⼈员理当受到相应的处理。但现实地看,若能将滥发的津补贴全部追回,已经相当不错,若能依法严格问责究责,就更是殊为不易了。
  各地检查情况表明,以⾏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为主的预算外收⼊失控,是造成公务员津补贴超发、滥发的主要原因。虽然2005年实⾏“阳光收⼊”,对⾏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实⾏“收⽀两条线”管理,但部分收费和罚没款按⽐例返还到各单位,返还所得事实上仍然相当于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可以便捷地⽤于发放津补贴。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按照建⽴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逐步将所有⾏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没款
都纳⼊预算管理,并全⾯禁⽌“上缴收费和罚没款按⽐例返还”的潜规则,⼀⽅⾯堵住⽤⾏政收费和罚没款所得发放津补贴的渠道,另⼀⽅⾯,通过⼈⼤机关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和约束,堵住⽤财政资⾦超额超标滥发津补贴的渠道。
  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资制度是国家⼯资制度的⼀个风向标。全国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清理公务员津贴补贴的⼯作能否顺利进⾏,对有关⼈员能否依法严格问责究责,也成为了公务员⼯资制度改⾰能否顺利推⾏、国家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块试⾦⽯。这项⼯作关系到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公务员⼯资改⾰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成败,⽆论有多⼤的困难和阻⼒,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做下去。
人力资源管理公务员报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