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人力资源网【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新人社发[2013]78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6.07
【实施日期】2013.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3〕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要求,切实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自治区决定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籍地在我区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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