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非统招学生
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证发放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统招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维护毕业证书的严肃性,确保学生毕业证的审核、发放过程规范、有序、可监控,现对非统招学生的校发毕业证和自考毕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制订如下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校发毕业证毕业资格审核
(一)校发毕业证审核程序
1、教务处成绩审核。教务处自考科按照每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对毕业生的考试课程门数、课程成绩进行审核。
2、财务处欠费情况核查。教务处自考科于每年6月份将应届毕业生的详细名单发给校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毕业生欠费核查,
3、各学院学生成绩及欠费情况复核。自考报名条件
(1)教务处自考科每年6月份将应届毕业生成绩审核情况与财务处缴费核对信息一起汇总,生成“      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缴费情况确认表”(附件1,以下简称毕业资格确认表)下发给各学院核对。
(2)教务处自考科每年6月份,将自考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应届毕业生不及格课程情况汇总,制作“      届毕业生成绩不合格课程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成绩不合格表)发给各学院核对。
4、学院复核情况反馈。各学院由院长负责,教学秘书协助,各毕业班班导具体实施,组织毕业生认真仔细核对“毕业资格确认表”及“成绩不合格表”上的各项信息。如信息无误,则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如有信息需修改,则直接在核对稿上修改, 并由修改人签名确认。各学院教学秘书将核对签名稿交院长、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反馈给教务处自考科。
5.教务处核实学院反馈情况。教务处自考科对“毕业资格确认表”及“成绩不合格表”的签名反馈稿中有修改的信息逐一进行核实、修改,并仅将修改的“毕业资格确认表”(附件1),和“成绩不合格表”(附件2)发给各学院再次进行核对。经学生再次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毕业资格确认表”(附件1)交自考科存档,“成绩不合格表”(附件2)留各学院存档,
以便通知学生参加毕业生清考。
(二)校发毕业证制作及发放条件
1、毕业证书制作条件。教务处自考科根据最终的毕业资格确认表(附件1)生成应届毕业生数据,报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经审核的应届毕业生数据报教务处处长复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制作校发毕业证书(欠费500元以上的学生暂缓制作校发毕业证)。
2、毕业证发放条件欠费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学生,教务处暂缓发放校发毕业证书。欠费学生需将所有欠费缴清,方可办理、发放校发毕业证书。
第二部分  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
江西省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2次,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分别在6月和12月,毕业证从审核到发放基本流程为:县区审核(学校)→南昌市招考办审核→主考院校审核→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毕业证发放。
1、申请条件。凡是符合以下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6月上旬或12月上旬到校申请。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4)课程免考、转考、抵免手续符合规定。
2、申请需准备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原件成绩清单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申请本科毕业证的学生)。
3、申请程序
(1)学生备齐材料交到所在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初审。
(2)各学院给毕业资格初审合格且材料齐全的学生发放毕业生档案袋。各学院教学秘书指导学生填写好毕业生档案袋上的信息,再由学生本人到自考科进行正式毕业资格网审。
(3)自科考给网审通过的学生现场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学生本人核对登记
表上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毕业层次、毕业院校),学生核对无误并在表上签字确认后,将登记表装入档案袋,再将档案袋交回各学院。
(4)各学院接收毕业生档案袋时,首先要再次检验袋中材料是否齐全,并让学生填写“江西科技学院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信息确认表”(附件三);其次要按毕业主考院校、毕业专业、毕业层次、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档案袋;最后要将档案袋连同“江西科技学院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信息确认表”(附件三)一并交给自考科。
(5)自考科从网审数据库中导出毕业生详细名单与各学院交回的档案袋进行匹配,确保通过网审的学生与上交的档案袋 一一对应。自考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袋移交给南昌市招考办。
4、注意事项
(1)如学生姓名有误需要修改,须填写“考生自考报名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三份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修改姓名后方能申请毕业资格审查;
(2)如学生符合毕业条件但无法自动通过网审,须到南昌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申请人工毕
业资格审核(详细地点以当次南昌市招考办下发的自考毕业证资格审查通知为准)。
5、毕业证发放。教务处自考科于每年6月、12月将办理自考毕业证的学生详细名单发给校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毕业生欠费核查,教务处根据财务处反馈核查结果,对欠费学生暂缓发放自考毕业证,欠费学生需将所有欠费缴清,方可到教务处自考科领取自考毕业证
第三部分  非统招学生校发毕业证书及自考毕业证书发放管理
1.毕业生毕业证书领取办法
(1)具备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已到学校财务办理完费用结算手续;②已办离校手续。
(2)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领取毕业证书。
(3)毕业生如委托他人领取毕业证书,须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4)经毕业证书发放人员核查无误后,由本人(受托人)签字领取毕业证书内芯和配套外
壳。
2.工作人员毕业证书发放办法
(1)每年6月办理的自考毕业证在当年8月份下发,12月办理的自考毕业证书在次年的2月下发,每年6月开始办理的校发毕业证书在当年7月下发。
(2)教务处自考科将办理好的各类毕业证书内芯、外壳连同登记发放表(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移交给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发放。
(3)各学院如毕业证数量较多,可由教学秘书安排班导代为发放。但各学院教学秘书需与班导按附件5、附件6、附件7格式,落实毕业证发放的交接手续。
(4)各学院应及时通知毕业生返校领取毕业证书,未发放的毕业证书应妥善保管好,各学院发放毕业证的时间为6个月。各学院各类毕业证书自领取之日起,将6个月内未发放的毕业证书(内芯、外壳)汇总造册(详见附件8),连同附件5、附件6、附件7原件一并交回教务处自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