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考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自考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一、自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对象除外,比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特殊专业的助学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以下限定的报考条件招收新生:1、自考护理学(专科段):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的工作者可以报考;2、自考护理学(本科段):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3、自考药学(本科段):具有医药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药类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自考已获得教
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及其以上证书的人员,可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鼓励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生报考与自学考试相衔接的课程学习,同时鼓励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
自考报名条件 二、自考开考专业及课程  本次自考开考三个类型的专业共44个。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