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制度论文公务员考核论文
浅议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分析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现状以及经常出现的几点问题,认为解决公务员考核制度中问题的发生必须做出相应的对策。全文从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基本现状概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存在问题对策
  1.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概述
  1.1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原则、方法、形式和程序对所属国家公务员进行的考察与评价制度。考核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的环节。考核为国家公务员奖惩、职务升降、工资增减、培训和辞退等管理活动提供了依据,也为国家公务员制度引入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1.2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定位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
  2.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及发现的问题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考核中做到客观、公平、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估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还存有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考核方工具缺乏,考核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公务员考核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即领导与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时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但在实际操作中以领导说了算、主管臆断为最常见的考核方法,领导说行,不行也行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屡见不鲜。民主评议,工作评价往往成了摆设和过场。德、能、勤、绩等五个方面,虽然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设置量化指标和具体标准,在具体考核中容易出现考核凭印象、凭感觉、凭人缘、凭经验,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标准。
  2.2考核方法单一。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
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一方面容易确定划分称职,但较难确定优秀等级和基本称职。《公务员法》对考核的标准规定得过于笼统,只是规定了定性考核的方法,而忽视了定量考核方法的运用。
考公务员多久出成绩  2.3考核程序不规范。我国公务员考核由于历史的原因受论资排辈、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较大,常用平均主义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公务员考核。公务员考核等次的确定是与职务升降、工资高低挂钩的。有些单位和部门并不重视考核程序,存在着“以评”和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而客观的说,领导者的主观因素并不能客观而全面地反映干部职工的实际能力、水平及成绩,从而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2.4考核结果使用不到位。《考核规定》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是实现公务员科学规范管理,克服用人上随意性、主观性、片面性的关键所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考核结果重要性认识不足,考核结果实际作用发挥不够。考核没有真正与职务升降挂钩,优秀公务员优先晋级职务没有体现,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不称职、基本称职流于形式,只要不碰到“硬杠子”就不会评上,少数公务员因此小错不断、大错不犯,能力一般、年年称职,甚至轮到优秀。
  2.5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国家公务员法》已经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工资、职务、升迁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相关配套法规等尚未颁布,从而使考核的程序可有可无、可高可底。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主管领导有的时候可以肆无忌惮的用权,导致产生腐败。
  3.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应做出相应的对策
  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会影响到有关部门能否真实了解公务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对公务员的自身成长也产生不利因素。因此,公务员考核工作应引起各单位的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公务员考核工作更加完善有效。
  3.1要积极改进考核方法,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中对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等次的人员,实行“基本称职”考核等次,以利于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准确性和能够针对性的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在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上,还应合理确定各层次人员所占优秀等次的比例,使年度考核结果真正成为实施公务员职务升降、奖惩、培训、工资晋升等项制度的重要依据,切实起到考核工作在公务员管理上的基础作用。
  3.2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程序。首先,应重视抓好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建立检
查评比、使用标准等定量考核制度,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标考评、本职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活的考核要素,溶入考核内容,使之有机的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量化考核的质量。其次,应健全考核工作小组或考核委员会,有针对性的部署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的组织程序。
  3.3严格奖惩措施,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定要严肃,要认真兑现到位。公务员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直接或间接的法定依据。要确确实实地将奖惩措施落实到位,该奖则奖,该罚则罚,该送训则送训,该辞退则辞退,该晋升则晋升,后续工作一定要紧紧跟上。同时,要把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意见予以公布,使每一个公务员入时入脑,从而对考核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进而反作用于今后工作,真正实现公务员考核的最终目的。
  3.4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为保证考核公平,需要有监督考核人员的法规和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比如,在考核中可以由领导根据考核标准,计算所属工作人员各人所得分值后公布于众,征求众意见后审定;也可由被考核人根据标准,计算自己的各项目及总体应得分数,交本部门众评议后,领导审定;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则要进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广泛听取众意见。这样做,有利于将考核置于众监督之下,可以防止考核中个人说了算,或以职务或印象论优劣等不良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