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求,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准则的薪酬分配差异化机制,提升公司薪酬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绩效导向。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分配原则,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激发公司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2.不同岗位劳动价值差异化。建立以岗位价值为核心的薪酬标准和结构,实现岗位与价值相匹配,体现高绩效产生高激励,高效率产生高收入,激发员工挖掘自身潜力。
3.效益导向。建立薪酬与公司经济效益、人均创效的同步联动机制,鼓励各单位降本增效、减员增效、提质增效,确保完成公司年度目标。
4.稳步推进,扎实开展。把握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动态平衡,加强整体管控,放开自主分配,健全绩效考核,做到收入能增能减,构建符合公司生产现状、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差异化分配机制。
5.文化导向。薪酬要有利于支持组织的文化定位。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四条薪酬体系构成主要包括标准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四部分。
第五条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以岗位分和分值确定,具体比例如下:
1.各岗位标准工资依据职位等级确定。主要取决于工作岗位在公司的重要程度、价值高低或者对于公司的贡献大小,按等级划分。具体的衡量指标包括岗位的知识技术含量、工作难度、能力发挥、业绩表现、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工作条件等因素。
2.各岗位标准分值为60元/分,标准分值可根据生产经营效益情况进行调整。
员工岗位工资标准额=员工岗位分数×标准分值×岗位工资所占比例。
3.绩效工资与公司整体绩效目标、所在单位绩效目标及员工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额=员工绩效分数×目标绩效分值×绩效工资所占比例。
第六条津贴补贴
1.年功工资:按照员工工作服务年限及公司规定的年功工资标准执行,与员工月度出勤挂钩。员工全年出勤达到220天,
可以计1年工作年限,并计发年功工资。
2.年功工资标准:1-5年,2元/年;6-10年,3元/年;11-15年,5元/年;16-20年,7元/年;21-25年,12元/年;26-30年,14元/年;31年以上,16元/年。
3.夜班津贴:大夜班津贴:5元/工;小夜班津贴:3元/工;
4.班组长津贴:班组长津贴4元/工;
5.监员补贴:地面生产为3元/班;
6.女职工协管员补贴:女职工协管员在出勤天数不低于当月制度工作日的前提下,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考核发放;
7.职称津贴: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资格,且被公司聘任的员工补贴:中级职称100元/月,高级职称200元/月;
8.技能津贴: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资格,且被公司聘任的员工补贴:高级工80元/月,技师100元/月,高级技师200元/月;
9.其它津贴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第七条奖金: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另行制订奖励办法。
第八条公司福利包括:
1.国家法定福利:参照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女工卫生费发放标准为30元/人/月。
2.公司普惠福利:包括体检、培训等福利,提高员工综合素
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公司个性福利:为激励对公司具有较高贡献和特殊价值的员工而设立的福利。
4.员工节假日福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为员工发放福利。
5.餐饮补助福利:对餐厅实行市场化,变暗补为明补,按倒班人员20元/工、常白班/管理岗人员15元/工标准进行核算,并发放至员工一卡通内。
国家二十三级工资对照表
第三章员工试用期薪酬
第九条自本办法下发起新增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新员工试用期间享受同岗位80%工资待遇,试用期间表现优秀的,经考评后可适当调整薪酬待遇。
第十条新员工试用期间满,根据定岗考评情况,能够胜任岗位的执行所在岗位标准工资。
第四章特殊人员的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单位正副职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公司聘用的专家、职业经理人等特殊人才,按照聘用合同相应履行条款及契约,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公司自招员工,享受与公司在册员工同等薪酬待遇。
第五章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按月发放,并于下个月的10日前支付。计发工资当日如遇特殊情况、休息日或节假日,推迟日期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五条员工休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及哺乳假期间,按对应条件及相关要求,执行集团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员工因工负伤工资支付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薪酬待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陪产假期间执行档案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员工安全培训、在岗培训和公司组织的活动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原岗位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在规定工作时间外产生的加班或确实因事情紧急、工作量大,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而产生的加班。加班当日需经部门负责人、分
管领导批准,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备,当月可采取调休的方式保证加班人员的休息。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进行调休的,月底进行加班工资结算。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员工待岗期间停发津贴及奖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员工因过失被勒令停工、停职检查期间停发一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