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东汉时期各级官吏工资标准表 ——建武秩禄表浅析
□ 生云龙
汉王朝是中国早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之一。承袭了秦朝开创的文官制度,汉代的官吏俸禄制度也主要承自秦制。根据对现存史料记载的分析,我国古代官吏俸禄制度的正规化应始于秦,经过西汉的完善,成熟于东汉。秦汉时期官吏的职位等级和俸禄等级是一致的,都由其“秩”决定,其俸禄制度称为“秩禄”“禄秩”或“吏禄”制度。秩禄收入是官吏的常俸、正俸,相当于官吏的工资性收入。
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颁行的官吏秩禄表(简称建武秩禄表)应为目前可见的中国古代较为完整的各级官吏工资标准表。这张工资标准表影响很大,甚至被视为整个汉朝的官吏秩禄表。
一、建武秩禄表概况
(一)建武秩禄表的基本内容
《后汉书·光武帝纪》载,东汉光武帝于建
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春正月,诏有司增百官奉”。即光武帝诏令有关部门增加百官俸禄(“奉”,通“俸”),颁行了建武秩禄表。
按唐代李贤等注引西晋人司马彪《续汉志》(简称李贤注),建武秩禄表的内容为:“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秩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百斛,千石月九十斛,比千石月八十斛,六百石月七十斛,比六百石月五十五斛,四百石月五十斛,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三百石月四十斛,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二百石月三十斛,比二百石月二十七斛,百石月十六斛,斗食月十一斛,佐史月八斛。凡诸受奉,钱谷各半。”
《汉书·百官公卿表》唐代颜师古注(简称颜师古注)载西汉秩禄、西晋人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简称《百官志》)载建武秩禄与李贤注所记略有出入。
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颁行的官吏秩禄表(简称建武秩禄表)是目
前可见的中国古代较为完整的各级官吏工资标准表。该表涵盖了各级官吏的秩禄,
压缩了最高与最低秩级官吏的禄额比率,以钱币和实物两种形式发放,在制度上从
年俸改为月俸,是先秦至两汉官吏俸禄制度探索的结晶。其内在特点值得当前制定
工资政策时加以借鉴。本研究将介绍建武秩禄表的基本情况,并重点对其承载的历
史意义进行分析。
[关键词]东汉建武年  秩禄表  官吏月俸
[中图分类号] D03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5761(2018)02-0080-09 [摘  要]
颜师古注载:“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另《汉书·外戚传》注引颜师古曰:“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一岁凡得千八百石耳。”
《百官志》载:“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
表1  史料所记汉代官吏秩禄情况
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根据上述史料记载,我们大致了解各秩级官吏对应的月俸(见表1)。
(二)建武秩禄表所用计量单位
汉代作为官吏官阶等级和名义工资等级的“秩”,以“石”表示,如秩二千石。每一秩级的官吏有对应的“禄”,即官吏的实发工资标准。
古人常常将“石”和“斛”混用。如《汉书·汲黯传》注引三国时魏人如淳曰:“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岁凡得千八百石耳。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耳。”《汉书·外戚传》注引颜师古曰:“中二千石,实得二千石也。中之言满也。月得百八十斛,是为一岁凡得二千一百六十石。言二千者,举成数耳。”如淳和颜师古是将“石”等同于“斛”。另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云:“《汉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按是二万斗也,则二万斗亦是二千石也。”二万斗即二千斛,司马贞也是将
(单位:斛)
秩级
官职举例
月俸
颜师古注李贤注《百官志》
修正后建武秩禄
大将军、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350350350350中二千石列卿(如大司农、少府)
180180180180真二千石——150——————二千石刺史、太守120120120120比二千石光禄大夫、五官中郎将100100100100千石尚书令、县令(大县)90908090比千石大司农丞、少府丞8080——80六百石大司农部丞、太仓令、尚书
70707070比六百石五官中郎、博士60555060四百石尚书侍郎、县长(中县)
50504550比四百石五官侍郎45454045三百石县长(小县)40404040比三百石五官郎中37373737二百石尚书令史30303030比二百石屯长27272727百石
有秩
国家二十三级工资对照表16
16
16
16
“石”等同于“斛”。不过颜师古之意为中二千石官吏年俸约二千石,司马贞之意为真二千石官吏月俸约二千石。虽然黄惠贤等认为司马贞的说法“明显失误”,月俸“二万”应为“2万钱”;但司马贞的观点还是能反映出古人对“石”与“斛”对等关系的认识。清代赵翼指出:“虽官秩之名,与所得俸之实数,多寡微有不同,然不略不外乎一斛为一石也。盖古时十斗为斛,一斛即是一石。”(《陔余丛考》)赵翼也是将“石”和“斛”混用。
聂崇岐认为,“汉代石斛混用之根源,大致起于战国”,在某一时期,有的统治者拿石用以定“官吏等级”;“秦代统治者采用了这个以石定秩的办法,秦代社会上也流传着以石代斛计谷的习俗,这种制度和
习俗到了汉代都一股脑儿搬过来”;“以石定秩,初期自然是名实相符,颁给俸禄也不致减成折发,但到后来,由于量衡制度变易,以及各别的实际情况,如财政困难之类,于是名实逐渐脱节,在东汉时,秩石几乎成了定品级的虚名了”。
因此,在计量官吏秩禄时,以“石”表秩,应是继承始于战国的古制。时人在计禄时经常将“斛”与“石”混用。而以“斛”定禄的制度设计最早出现在新朝天凤三年(公元16年)的“吏禄制度”中,建武禄制延续了这一计量方式。
二、建武秩禄表承载的重要意义
从表面看,建武秩禄表只是一张简单的工资标准表,由一些枯燥的秩级与禄额构成,呈现的是历史中一个凝滞的片段,但其背后承载的却是从先秦(指秦朝建立之前的历史时代)开始到西汉政府至少数百年间对官吏俸禄制度的不断探索,至东汉光武帝时(公元25—57年)才终于成型,并延续至东汉末。虽然东汉一些阶段军费开支较高,自然灾害频繁,导致财政常陷入窘境,减少或停发百官秩禄成为节约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但这些减俸措施都属于临时举措,财政状况一旦好转,就会恢复官吏的秩禄,对制度本身未造成冲击。可以说,建武秩禄表是先秦至两汉官吏秩禄制度探索的结晶,也充分体现出工资制度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承载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涵盖了各级官吏的秩禄,具有很高的完整性
以“石”计秩应始于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先秦至秦所见以“石”计秩的官吏至少已有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五十石9个秩级(见表2)。如 《韩非子·定法》 载商鞅变法时有“五十石
表2  先秦至东汉秩级变化情况
先秦至秦秩级西汉初秩级西汉成帝前秩级东汉建武秩级——
——
丞相(无秩名)
大将军、三公
御史大夫 (无秩名)
二千石
中二千石中二千石
真二千石
二千石
二千石
比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千石
千石千石
比千石比千石八百石八百石
八百石
六百石
比八百石
七百石————
六百石六百石
六百石
比六百石比六百石
五百石五百石五百石
四百石——四百石
四百石
比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三百石
三百石三百石
比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
二百五十石
二百石二百石
二百石
比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
百六十石
百石百石
百廿石
百石
比百石比百石五十石——————
之官”“百石之官”。《商君书·境内》记载地方官吏包括“千石之令”“八百之令”“七百之令”“六百之令”。《墨子·号令》记载有“二百石之吏”“三百石之吏”。《战国策·燕一》载燕国有“三百石吏”。《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十一年(公元前236年)有斗食、六百石、五百石等官吏。这些秩级更多面向中低级官吏,高级官吏仍然以爵级标志身份及权益,如丞相一般由最高爵级的彻侯担任。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记西汉之初高后二年(前186年)的秩级包括二千石、千石、八百石
、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百六十石、百廿石,共11个秩级。另《二年律令·赐律》载有“秩百石”,之下还有斗食、令史、佐史。即以“石”计秩的秩级共12个。可以看出,低端的秩级继续细分,如二百石大致分化为二百五十石和二百石,百石衍生出百六十石和百廿石。最高的秩级从千石提高至二千石,更高级官吏依然以爵级决定相关权益。
之后,秩级开始延展变化。在西汉景帝(公元前156—前141年)、武帝时(公元前140—前87年)出现了“比秩”,如秩比千石。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共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17个秩级,百石之下有斗食、佐史,中二千石之上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位上卿)、太傅、太师、太保、前后左右将军(位上卿)等。《汉书·外戚传》载中二千石之下、二千石之上有“真二千石”。《汉书·儒林传》载有“比百石”。因此,以“石”计秩的19个秩级加上没有秩名的丞相和御史大夫,共有21个秩级。由此可见,
汉初高端的二千石逐渐分化成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4个秩级,而低端的二百五十石、百六十石、百廿石3个秩级被裁并入其他秩级中了。
西汉成帝阳朔二年(公元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汉书·百官公卿表》),将八百石、比八百石和五百石3个秩级分别并入六百石和四百石。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夏四月,改“御史大夫为
大司空”,并将大司马、大司空俸禄与丞相等同(《汉书·成帝纪》),实际上裁撤了御史大夫这一秩级。东汉卫宏撰《汉官旧仪卷下》载:“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万骑”即万骑太守,秩为真二千石。因此,真二千石约在汉成帝时(公元前32—前7年)并入二千石,也被裁撤了。
西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五月,“正三公官分职”,改丞相为大司徒,与大司空、大司马并为三公(《汉书·哀帝纪》)。《通典·职官二》载:“汉制,三公号称万石”;《资治通鉴·周纪》注云:“汉制:三公秩万石。”至此,三公有了正式的秩名。
综上,至西汉哀帝时(公元前6—前1年),比百石吏以上减少到16个秩级,说明政府在将秩禄体系延展之后,进一步精简了部分秩级,使官僚体系趋于扁平化,便于管理。这16个秩级简明清楚,秩与禄相对应,一目了然,且保持了相当强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除在王莽新朝(公元9—23年)有过短暂的废止,到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被重新确定,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在这一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先秦、秦汉间官吏秩级经历了总体上由简至繁又化繁为简的过程,并把所有的高级与低级官吏均纳入秩禄体系。
表3  西汉部分官吏秩禄情况(二)压缩了最高与最低秩级官吏禄额的比
率(即垂直压缩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秦统一后,实施了秩禄制度,官吏根据职
位获得秩级,按秩级获得不同的俸禄。西汉沿
袭秦制,但《史记》《汉书》中均未完整记述秦
和西汉时期与“秩”相对应的“禄”,唐代颜师
古注载西汉秩禄反映的也应为东汉或西汉后期
禄制。清代王鸣盛认为,西汉“官奉之制则已
无可考”(《十七史商榷》)。
关于西汉禄额的记载散见于《汉书》部分
列传中。如《汉书·贡禹传》载,西汉元帝时
(公元前48—前33年),贡禹“拜为谏大夫,秩
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又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奉钱月万二千”。《史记》《汉书》的引注中也有一些相关记载。《史记·汲黯列传》注引如淳曰:“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汉书·成帝纪》注引如淳曰:“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月四万也。”《汉书·宣帝纪》注引如淳曰:“律,百石奉月六百。”
居延汉简、敦煌悬泉汉简保存了一些关于西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之后百石以上官吏秩禄的记载,如居延汉简载:“候一人,未得七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九千。”“出钱四千,给尉一人四月五月奉。”“右塞尉一人秩二百石,已得七月尽九月积三月奉用钱六千。”“居延甲渠候长张忠,未得正月尽三月积三月奉用钱三千六百,已赋毕。”“第四候长夏侯放,三月奉钱千八百,已前出。”“不侵候长柏诩所还重取奉钱六百。”“出广汉八緵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给吏秩百一人,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正月尽六月积六月□。”另敦煌悬泉汉简载:“出钱万八千,以给丞、狱丞、尉三人,秩各二百石,十月尽十二月积九月俸。”
此外,陈梦家推测,西汉秩级为六百石的都尉丞、司马“月奉钱”为6000钱;阎步克推算,“西汉中二千石的月钱应是24000钱”。综上,大致总结出西汉部分官吏的秩禄情况(见表3),不同官吏的秩禄序列从高到低,非常整齐。
西汉高级官吏和低级官吏间禄额垂直压缩率较高,丞相禄额是百石吏的100倍。人数较少的高级官吏俸禄虽高,承担的责任更为重大,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更高。广大低级官吏俸禄过低,影响其生活水平,进而影响到吏治。西汉政府认识到小吏禄薄,一些统治者数次增加小吏的俸禄。如西汉宣帝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八月下诏,为避免俸禄微薄的小吏鱼肉百姓,将百石以下吏的俸禄增加50%(《汉书·宣帝纪》)。这次增俸被黄惠贤等认为是“古代俸禄制度史上最先提出”的“增俸养廉的设想”。公元前7年6月,西汉哀帝下诏,增加三百石以下官吏的俸禄(《汉书·哀帝纪》)。
到了东汉初,光武帝颁行建武秩禄表,相对减少千石以上吏的月俸、增加六百石以下吏的月俸(《后汉书·光武帝纪》),使高级官吏
单位:钱
秩级月俸禄额比率丞相、大司马、大将军60000100
御史大夫4000066.7
中二千石2400040真二千石(万骑太守)2000033.3
二千石1600026.7光禄大夫(比二千石)1200020
谏大夫(比八百石)920015.3
六百石(都尉丞、司马)600010
候(比六百石)30005
塞尉(二百石)、丞、狱丞、尉(皆二百石)2000  3.3
候长(比二百石)1200/1600/18002/2.7/3
百石/百石(西汉昭帝时)/卒史(百石)600/720/1000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