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 资 福 利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和酒店业的迅猛发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对于企业吸引和驻留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建立有效的薪酬体系,实现薪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视员工为“人力资本”,体现人才的真正价值,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现参照东莞同档次酒店的实际薪酬水平,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原《薪酬福利制度》(试行)方案进行修订。
第二条 适用人员:本方案仅适用于酒店正式聘用并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特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实习生的薪酬及其他待遇,由酒店与当事人或学校另行签订协议。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和地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法规,依据XX花园酒店营业收入与效益预测,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制定本薪酬标准。本标准主要从酒店行业的角度进行考虑,以个人的特长、才华、知识、技能、服务年限、工作效率、结合岗位
素质要求的差异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权重。
第四条 实施此薪酬方案时,将根据企业不同时段的经济效益变化而进行灵活的工资档次调整。务
求达到员工薪酬与工作表现、贡献大小、企业效益挂钩。
第三章、 薪酬等级的组成与行政级别的划分
第五条 薪酬构成:员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四项,其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将按本制度标准执行,其它三项将视酒店营业收入与效益另呈方案。
第六条 员工工资不低于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按各岗位级别的差异而甄别制定。
第七条 加班补贴:酒店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其中每周一天加班工资已在工资总额中体现。
第八条 岗位绩效工资:依据岗位描述,当月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
第九条 薪酬按酒店的职级共划分为七个级别(行政级、总监级、A级、B级、C级、D 级、E级)。
行政等级分类:
行政级 总经理、副总经理级
总监级 总监、副总监、
A 级 部门经理级
B 级 分部经理级、副经理级
C 级 主任级
D 级 领班级
E 级 员工级
第四章 薪酬方案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最低级别员工起薪标准不得低于770元(实习生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原则上所有岗位员工薪资均按规定额度最低标准给予,按岗位给定工资后并依据《XX花园酒店工资等级》套级。
第十二条 外籍管理人员及餐饮娱乐专业技术人才在既定的薪资标准以外另加专业技术津贴,其金额标准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凡取得国家正式任命的高技术职称,或经本酒店颁发聘书任命的注册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烹调技师(特三级)。可在职级起薪点的基础上上升一个等级。
第十四条 国家正规院校毕业,取得研究生、硕士等学位的员工可在职级起薪点的基础上升二个等级;国家正规院校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员工可在职级起薪点的基础上升一个等级。
第十五条 凡属于本酒店重点猎头的B级以上职位(含B级),或在同一国际五星级酒店连续担任
同等职位三年以上,以及在国际五星级酒店担任比现职位更高一级职位的B级以上(含B级)可在职级起薪点的基础上升一个等级。
第十六条 满足以上上升等级条件者,比同岗位上升的等级最多不超过二级。
第十七条 员工从到职之日起,首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调薪需遵循《XX花园酒店员工薪资级别划分表》逐级调整原则。
原则如下:
级 别 | 试用期转正调幅 |
E级 | 0.5级 |
D级 | 0.5级 |
C级 | 0.5级 |
B级 | 1级 |
A级 | 1级 |
总监级 | 由总办根据个人资历能力和业绩调整 |
行政级 | 由董事会根据个人资历能力和业绩调整 |
注:试用期调整级别原则上按照以上标准实行,如其专业技能、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需将其相关事迹工作表现以呈请批示文件的格式呈报总办审批后,方可调整1级,最高则不能超过2级。
第十八条 工龄工资:各职级工龄调薪薪资相同,从员工正式入职日期起,按在店服务实际时间计算。经批准连续休假时间达半个月或以上者,计算其服务时间时要做相应减除。原则上E、D、C级人员每半年调整一次,B、A级人员每一年调整一次,总监级、行政级则由总办、董事会根据个人资历能力和业绩调整。
级别 | 薪资/半年 | 薪资/一年 |
E级 | 0.5级 | / |
D级 | 0.5级 | / |
C级 | 0.5级 | / |
B级 | / | 1级 |
A级 | / | 1级 |
总监级 | / | 由总办根据各个人资历能力和业绩调整 |
行政级 | / | 由董事会根据各个人资历能力和业绩调整 |
第十九条外语津贴:实行岗位外语定级津贴制,按照酒店相关的定级考核办法,确定员工外语级别,享受不同的外语级别津贴。
第二十条 酒店实行易岗易薪制。员工岗位调整,其级别待遇按调整后相应岗位级别待遇执行。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按员工基本工资由酒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每月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薪酬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13—15日,因周日或法定假日可提前或顺延发放。
第五章 工资发放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考勤责任人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填写《员工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于每月2日下班前送人力资源部复核。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于根据《人事异动表》、《员工转正汇总通知单》、《员工晋职(级)、降职(级)汇总通知单》、《调动函》以及各单据等核算资料核算工资。
第二十五条 工资的核计:员工工资统一实行日工资制。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日工资=月工资÷该月自然天数,月工资=日工资×计资天数。
第二十六条 每月8日前,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根据《员工考勤表》以及各工资核计资料编制《工资报表》——会计主管初审——人力资源部复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每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特殊情况除外)。由出纳根据签批后的《工资报表》提前将应发工资金额转入代发银行,确保员工15日能正常领取工资。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一次发放工资的新入职员工,财务部出纳应根据员工的身份资料,向代发银行申请开设其工资账户银行卡。该卡由员工凭本人工作证及身份证件,于工资发放时间到工资核发员处签名领取,不得代领。
第六章 离职工资结算
第二十九条 离职员工于5日前离职,其离职的工资以现金方式结算。于5日后离职其上月工资将于15日在银行领取,离职当月工资以现金方式结算。现金结算时间为每周二、四、六下
午16:30 ~ 17:00。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劳资专员根据离职员工的《离职交接清单》、《终止聘用表》制作现金报销单,送交财务会计审核,后者编制《工资发放表》——主管会计初审——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出纳处签名领取。
第七章 员工查询
第三十二条 每月工资发放前财务将工资条分发各相关部门,由部门分发给员工以便员工核对。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工资核算有疑问时,可在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工资核发员处查询,工资核发员须耐心及时答复。如查询内容需人力资源部确认时,人力资源部须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八章 密薪制
第三十四条 工资奖金直接关系酒店和员工切身利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应根据酒店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工资保密的日常工作。酒店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工资秘密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只限知道本部员工的工资,同时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 参与工资保密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严守工资秘密,不允许向外人及亲属泄露。若发现违反规定者,经核查属实针依据情节轻重加以处理,轻者调离岗位,重者,将按违纪处理,直至辞退。
第三十七条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员工之间也应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告知、不打听、不传播。若发现违反纪律者,也将视情节轻重按违纪处理,直至辞退。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签署日起试行。
附件:《XX花园酒店职级薪酬标准表》
《XX花园酒店薪酬等级划分表》
《XX花园酒店员工福利一览表》
酒 店 员 工 福 利 一 览 表
级 别 | 行政级 | 总监 | A 级(经理) | B 级(副理) | C级(主任级) | D级(领班级) | E 级(员工) | |||||||||||||||||||||||||
住宿 | 人 数 | 公寓每套1人 | 公寓每间1人 | 公寓每房2人 | 公寓每房4人 | 公寓每房6人 | ||||||||||||||||||||||||||
水电标准 | 电 | 冷水 | 热水 | 电 | 冷水 | 热水 | 电 | 冷水 | 热水 | 电 | 冷水 | 热水 | 电 | 冷水 | 热水 | 电 | 冷水 | 热水 | ||||||||||||||
4-10 | 180 | 4 | 2 | 4-10月 | 80 | 2 | 1 | 4-10月 | 80 | 2 | 1 | 4-10月 | 60 | 3 | 2 | 4-10月 | 60/45 | 6 | 4 | 4-10月 | 45 | 10 | 8 | |||||||||
11-3 | 90 | 2 | 2 | 11-3月 | 30 | 1 | 1 | 11-3月 | 30 | 1 | 1 | 11-3月 | 30 | 2 | 2 | 11-3月 | 30 | 4 | 4 | 11-3月 | 30 | 8 | 8 | |||||||||
设 施 | 按酒店标准提供家私、电器、床上用品、饮水机等 | 床、衣柜、空调、台灯、电视机、写字台、饮水机 | 床、柜、电视机、写字台、空调 | 空调、床垫、衣柜、写字台、风扇、饮水机 | 床垫、衣柜、写字台、风扇、饮水机 | |||||||||||||||||||||||||||
纯净水 | 1桶/月 | 1桶/月 | 1桶/人/月 | 1桶/人/月 | 1桶/人/月 | |||||||||||||||||||||||||||
膳 食 | 每天餐费 | 不设限额 | 每月总额限2000元,不可累积 | 每月总额限1500元,不可累积 | 副餐(早餐/夜宵)一餐, 正餐(午餐/晚餐)二餐 成本7元/天 | |||||||||||||||||||||||||||
以餐牌价计算,恕不打折,超标转入私人帐,由财务在工资中扣除 | ||||||||||||||||||||||||||||||||
就餐地点 | 不限 | 西餐厅 | 员工餐厅 | |||||||||||||||||||||||||||||
假期 | 年 假 | 五天/年(工作日) | ||||||||||||||||||||||||||||||
法 定 假 | 每年可获11天有薪法定假(元旦一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国庆三天、春节三天),春节假期补假按1:2计算,其余假期按1:1计算。 | |||||||||||||||||||||||||||||||
例 休 假 | 工作满六天可获一天有薪例休假 | |||||||||||||||||||||||||||||||
医 疗 | 免手续费,仅按药物成本收费 | |||||||||||||||||||||||||||||||
保 险 | 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 |||||||||||||||||||||||||||||||
洗衣费 (工衣皆洗烫免费) | 不设限额 | 600元/月 | 400元/月 | 工衣免费洗烫 | ||||||||||||||||||||||||||||
只限本人衣着,按门市价计算,超标转入私人帐, 由财务在工资中扣除 | ||||||||||||||||||||||||||||||||
电 话 补 贴 | 按酒店“集网”有关方案执行 | |||||||||||||||||||||||||||||||
免费使用娱乐 设施 | 泳 池 | 福利,客人优先使用 | 不可享受 | |||||||||||||||||||||||||||||
网球场 | 福利(只限白天),客人优先使用 | |||||||||||||||||||||||||||||||
健身房 | 福利,客人优先使用 | |||||||||||||||||||||||||||||||
公差 | 宿补 | 如因公差(东莞范围外)超过一天,需预先提交计划预算于总经办审批执行,按酒店出差之旅费标准执行 | ||||||||||||||||||||||||||||||
餐补 | 按酒店标准执行,但需以发票报销为准,多除少扣 | 正餐¥20元、副餐¥10元,以发票报销为准,多除少扣 | ||||||||||||||||||||||||||||||
直系亲属 | 住宿 | 只限直系亲属 | 1、 与本人同住宿舍为福利免费。但事前需报人资部备案; 2、 申请酒店客房,门市价五折优惠,每年限10天; 3、 遇节假日、广交会等高开房日不可申请入住客房。 | 1) 与本人同住宿舍为福利内免费,事前需报人资部备案; 2) 申请酒店客房,门市价七折优惠,每年限十天; 3) 遇节假日、广交会等高开房日不可申请入住客房。 | 1) 员工亲属可入住员工宿舍招待房,费用自理; 2) 事前需持有效证件随同员工到人资部登记备案; 3) 每次入住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 |||||||||||||||||||||||||||
膳食 | 只限直系亲属 | 自费,可申请折扣挂入私人帐,由财务在工资中扣除 | 自费,可申请折扣挂入私人帐,由财务在工资中扣除 | |||||||||||||||||||||||||||||
国家二十三级工资对照表 |
人力资源部: 总经办: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