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及发放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制造最正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标准治理目标的完成情况限额递增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参谋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本方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肯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酬劳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酬劳为依据。
第六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局部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别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酬劳,包含: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根底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酬劳,包含: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酬劳,包含:〔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治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别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别原因支付给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含:
1.津贴包含补偿职员特别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含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特别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含: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方案生育假、婚丧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肯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存工资。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不包含以下工程: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制造制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技术改良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奉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爱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酬劳;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治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含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公司职员分为以下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筹划、公关筹划、培训治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元;
3.一般职员为五级。
五级:一般职员(包含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全部职员):标准月薪元;
第十七条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包含以下工程: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的工资);
4.各种津贴和补贴;
5.经认可的其他工程。
第十八条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不包含以下工程:
1.奖金;
2.加班加点工资;
3.特别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工程。
第十九条公司参谋、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公司聘请的参谋实行结构工资制,包含根底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二十一条公司参谋工资按级别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国家二十三级工资对照表
1.高级参谋:标准月薪元;
2.专业参谋:标准月薪元;
3.一般参谋(具有特别专长的):标准月薪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兼职人员、特邀职员实行计件或计时工资制,具体标准由兼职人员和特邀职员治理部门制定。
四、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享受效益工资的公司职员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治理目标逐级评定。
公司副总经理的工资由总经理评定,主管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的工资由主管副总经理评定,一般职员的工资由各部室主任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员效益工资的评定依据为:
%,其中定额为%,质量为%;
%,其中利润为%,创收为%,节约为%;
%,其中出勤为%,制度执行情况为%,卫生与平安为%,纪律为%,综合考评为%。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员效益工资的核发方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资的公司职员,从效益工资实行之日起,月发效益工资标准的%。
年终核定指标后,达标者一次补清;
2.享受效益工资的公司职员,年终核定本部门未达标时,按未完成指标的比例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3.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经定期考核发觉其完成的指标低于当月指标的%以下时,按效益工资标准的%发放;
4.已享受效益工资的职员三个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标时,停发标准效益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采取与核发工资比值等同比例的方法评定发放,也就是说公司职员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为公司职员年终奖励工资和奖金比例。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按期完成责任指标、超额完成责任指标、创收节约者的奖金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奖金评定以公司或部门核定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职员不得享受奖金:
1.公司或部门没有按核定的方案完成其利润指标,而且创收和节约等实际收入又不能补足利润指标的;
%以下的;
%以下的;
4.公司或部门在实施方案中出现一次以上责任事故以致造成严峻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5.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不应当享受奖金原因的。
第二十九条公司高级职员的奖金从公司核定方案实施后的效益指标中提取。奖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效益指标的%。
第三十条公司中级职员的奖金数额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能够按期完成责任指标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两倍的奖金数额;
2.能够超额完成责任指标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三倍的奖金数额;
3.超额完成效益指标,超过该部门核定方案效益指标的%以上的,该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四倍的奖金数额;
4.部门负责人完成上述1、2、3项,并且本人为公司作出卓越奉献,或本人创收超过十万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取得高于本部门职员平均奖金收入五倍的奖金数额。是否为卓越奉献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非工资收入的评定按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室评定。
五、核发程序
第三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收入的唯一合法机构。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签批的工资表及领款单发放。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收入。
第三十三条公司职员工资表由各部门主管依据本方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和其他规章制度,按月分部门逐级编制。编制工资表必须做到:内容具体有依据,工程齐全有事实,金额精确无过失,字迹清楚无涂改。编制工资表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第三十四条部门编制的工资表经复查无误,由部门主管和编制人签名盖章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对各部门提交的工资表逐一审核。认定内容、工程、金额等精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
签字盖章,送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在审核中,发觉部门编制的工资表有误,应及时指出并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编制,并限定编制时间。审核中对某些问题或事项有争议的,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认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工资表,及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
第三十七条非工资性收入的发放由公司职员填写领款单,部门主管批准并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并送总经理签批。非工资性收入由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发放。
第三十八条公司职员的奖励工资和奖金经年终核定部门达标,并办理奖金领款单和编制奖励工资表等手续后,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送总经理签批。奖励工资和奖金由财务部门在年终指定时间一次性发放。
六、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在实施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提出修正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予以修正。
第四十条本方法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