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在公司经营和管理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薪酬”,是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本公司就职期间因劳动所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主要有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其他物质性的激励报酬
等。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五条公司执行结构工资制薪酬体系。
第六条薪资等级共分为10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详见附件《薪资与岗位对照表》。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七条公司薪酬结构包括一级构成和二级构成。
(一)一级构成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
(二)二级构成由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津贴两部分组成。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项;其他福利津贴包括生日福利、节日
福利、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生活补贴、带薪假期等。
(三)薪酬构成如下图所示:
第八条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员工薪酬构成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正常劳动的固定报酬,是保障性工资。确定岗位工资的基本原则是: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薪资与岗位对照表》。
第九条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是员工完成目标任务应得的劳动报酬,属于激励性工资,实行动态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规定详见《绩效管理制度》。
(二)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层级不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不同,具体见下表: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从工资总额中划分,比例分配详见下表(单位:%)
第十条奖金
(一)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突出业绩来确定。
(二)平时奖金:依据《万江公司专项工作奖励办法》实际发生的奖励事件进行奖励;符合《奖惩管理条例》条件的给予奖励,特殊事件经公司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分别按不同的缴费比例直接缴纳至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凡社会保险关系未转入本公司的,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社保补贴。
第十二条其它福利津贴
(一)生日福利、节日福利、交通补助、话费补助、生活补助等
1、员工生日,综合管理部为生日员工订蛋糕1个。
2、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企业为所有员工发放节日福利。
3、交通补助,每月为全体在职员工报销(凭票)一次回家探亲往返车费(限郑州至员工家庭住址之间)。
4、话费补助,根据《关于员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话费补助标准执行。
5、伙食补助,公司每月为在职员工补助餐费600元(充就餐卡),午餐在同文酒店就餐,早晚餐由员工自行解决(员工出差期间按出差标准报销,不重复享受伙食补助)。
(三)其他活动补助,如:旅游、体检等。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每月10日支付上月的薪金。若发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公司于发薪日将薪金转入员工以个人名义在中原银行开设的帐户上。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员工薪酬调整包括转正,晋级、降级调薪,职位异动(晋升、调职)调薪及年度调薪4类。
第十五条调薪流程:
(一)试用期由员工本人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考核合格者,综合管理部发放《转正审批表》进行薪资调整,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二)晋级调薪根据个人能力、资历、业绩情况及奖励决定填报《员工薪酬审批表》(调薪),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降级调薪根据事实及惩处决定填报《员工薪酬审批表》(调薪),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三)职位异动调薪填报《人事异动审批表》,经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四)年度调薪,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公司员工进行整体的薪酬调整。
国家二十三级工资对照表
第十六条晋级调薪:员工能力明显提升,并作出突出绩效,具有一定资历,进入职位发展
通道,或依据《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及相关文件晋级的,经综合管理部认定,可升级或在本级内提升薪资等。
第十七条降级调薪:员工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是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受到处理的,经考核评价需降低职位发展台阶的,或根据相关规定达降级条件的,可降级或在本级内降减薪资等。
第十八条职位异动时坚持“岗变薪变”原则调薪,根据异动后新岗位确定薪酬待遇。
第十九条薪酬异动生效:自审批手续齐全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保持原薪资不变,对其不作薪酬调整:
(一)在上一年度因违纪或重大失误被公司记大过者;
(二)在上一年度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执行公司规定的其他处罚外,同时对其降职、降薪处理。
(一)在本年度因违纪被公司记大过者;
(二)在本年度中累计两次记过者。
第二十二条综合管理部有权根据所开处罚单及月度绩效考核分值连续3个月都低于60分直接对该员工进行降职、降薪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试用期工资标准
(一)试用期员工工资按入职时所定薪资等级的80%计发。
(二)新入职大学生见习期待遇按照同行业市场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不予计薪规定
(一)试用期员工报到后,工作未满7个工作日要求离职的,不计薪资。
(二)员工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擅自离职,或离职手续不全的,不计薪资。
第二十五条薪酬计发依据员工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结果等,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工资核算,财务管理部统一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正式执行,原年月日下发的绩效管理制度废止,由综合管理部贯彻实施。
附件:
1、《薪资岗位对照表》
2、《员工薪酬审批表》(调薪)
二〇一七年月日审批:审核: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