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关于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林业局
【公布日期】2009.09.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2009年宁波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对我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局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党委工作分工齐抓共管,政治处为党风廉政工作职能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一)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党委书记、局长胡剑辉为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负总责,对局党委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局领导对局机关分管处室的处长(主任)和分管的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分工是:汤社平--计划财务处、林特产业处、林特科技推广中心、林特种苗繁育中心;温尚民--政治处;袁进--森林公安局(林政处)、木检站;孙云--绿委办、森防站、市林场;朱永伟--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三)实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责任制。局机关处长(主任)对本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于在党风廉政方面发生问题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责任分工
  (一)胡剑辉同志
  对全局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负总责。
  1.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结合实际,抓好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责任制落实。政治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2.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政治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3.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落实好《宁波市林业局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定》,抓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的落实。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
  (二)汤社平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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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抓好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林特产业基地、林业龙头企业等项目的规划、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林特产业处、计财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偿管理,督促检查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偿到户工作。林特产业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3.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营造林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林特产业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4.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政治处、计财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5.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它损害众利益的问题。林业特产处、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6. 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工作。计财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三)温尚民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构建预防和惩治体系。政治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2.加强教育防范,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示范、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政治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3.深入推进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和廉政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林业系统
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三重一大” (即重大项目、重点部门、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保廉工作。政治处、计财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4.认真执行谈话制度,坚持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
  5.积极实施党员关爱工程,继续开展帮困思廉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和机关党支部帮困结对工作,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献爱心活动。局机关党总支牵头,全体党员参加。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7. 加强对党员干部延伸教育管理,通过社区渠道,使党员干部接受工作范围之外的众监督。局机关党总支牵头,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8.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注重信访和举报问题的调查和追踪,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苗头,努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9.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宁波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照法规、规章、制度追究违纪责任。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四)袁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对林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规范行政审核审批行为,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林地征用或占用的审核审批,坚决杜绝林地征用占用中损害国家利益和众利益的问题。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流转工作,规范林地流转交易行为,保护众利益。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