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育人事网甬人才〔2008〕25号
关于开展2008年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规范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才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人才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2号令)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我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运行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2008年11月30日前持有《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向市或县(市)人事局报送检查材料的方式,市和县(市)人事局选择
对部分机构开展上门走访。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
  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此通知后,根据本机构实际,对2008年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按通知要求认真统计填写文后所附"2008年宁波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表格可通过宁波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智力)引进)栏" v/xzzx/rczlyj/下载],由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我局人才开发处(同时附报总结材料及表格电子文档)。各县(市)人事局审批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向当地人事局报送材料,由所在县(市)人事局汇总后统一报我局人才开发处。
  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通过宁波人力(政府高校)QQ(16337130)、各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通过宁波人力(中介机构) QQ(71800069)进行下载及上报。
  四、有关要求
  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配备专人具体落实,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和表格数据。
  检查情况将作为今年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检查的机构,人事行政部门将按照《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宁波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联系人:罗洪涛;电话:87186335;传真:87341955;Email: lhtzjnb@msn
  附件:2008年宁波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情况统计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人才中介  业务  检查  通知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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