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为了增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对象
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公示内容
(一)市、县(市、区)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县(市、区)实施细则和学校操作办法等。
(二)本单位推荐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申报人员名单;
(三)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三、公示方式
在学校(单位)校务(政务)公开栏里公布上述有关内容,公示时间7天。公示学校(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指定专门负责接待反映情况人员。学校(单位)人事干部要对众的反映意见详细登记建档,对被公示人员的有关原始材料、证书、证件等妥善管理,以供查询。学校(单位)纪检干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经公示无异议的,本校(单位)责任人要在《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评审综合表上签署“经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公示,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
四、对众意见的调查处理
学校(单位)对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进行核查落实,对查实的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3
年内不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填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本人当年评审资格,由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学校(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在调查和核实处理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意保护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的现象,同时又要注意保护被推荐的对象,对诬告陷害公示对象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5
关于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一、“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是指:
    1、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HK标识)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为准)。部分期刊可查:新闻出版网站(http//www.jincao/fa/law14.htm)。
国家级:指全国性报纸、全国核心期刊。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创办的正式报刊。如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主办的报纸、期刊。
省级: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教育类报纸、期刊,本科院校学报、中国教育学会二级专业委员会会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广东省职称评审网
2、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研室、省教科院主办刊物,温州市教育局主办的《温州教育》、温州大学主办的《现代教育》。
二、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推广”是指:
1、在市教育局(不含处室、单位)组织的经验交流会上做大会发言,及有关部门审核的论文汇编。
2、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不含单一学科)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
3、在市教育学会(不含二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发言。
4、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或市教师教育院举办的面对县城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班里交流的论文。
三、“获奖论文”是指:
1、在国家、省、市、县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2、在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3、在全国、省、市、县级教育学会(不含二级学会)获奖的论文。
4、在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教育学会等与市教育局联合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
2013年起市级论文评选全部整合到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市局直属单位组织的论文评选均无效。
以上获奖论文须附上评奖通知及获奖文件。
四、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1、凡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特别提示的非法刊物目录内同名同号的刊物发表的文章(请查http//  www.v/menu/zxjd_bz_tbts.asp);教师自己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关键字“非法期刊鉴别方法”或通过出版物所在省的版权局网站上查询刊物的合法性;
2、发表在论文集、增刊或学校专辑、专栏(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3、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稿、科普文章、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
5、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的材料。
五、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小中高对象的论文要求仍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附件6
乐清市2014年职称工作行事历
 
           
 
68日前
上报学校(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审批报告。
613日前
各学区、市属学校上报晋升中学高级、高级讲师、讲师、小(幼)中高、职高专业课、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幼儿高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实验师职务对象业务测试花名册。
excel格式发邮件至:
yqzgk62522082@qq
78
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职高专业课)、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幼中高(幼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实验师等职务申报对象专业知识测试,测试科目: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等11科;职高: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课、创业与创新教育、心理健康、计算机基础、音乐、体育、美术等10科;专业课同去年。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实验)、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课(含劳技、地方专题课程)等7科;中学德育(含心理健康)、中学信息技术(含网络管理)、中学音乐、中学体育、中学美术,副研究员(助研),高讲(讲师、职高专业课),小中高(小高),幼中高(幼高)。共37科。
高讲(讲师)、副研究员(助研)考场设在温州市区,其他学科本市设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716—18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职高专业课)、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职务对象鉴定论文以学校为单位送教育局政工科。
论文发表交流时间截止到7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722—24
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实验师和幼高教师职务对象论文(一式二份)以学校为单位送教育局政工科。
81—15
预定温州论文鉴定。
818-22
上报中学一级教师、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
818日一天,城区学区;819日上午,清江学区,819日下午,大荆学区;820日一天,虹桥学区;821日上午,北白象学区,821日下午柳市学区;822日一天,市属学校、民办学校。
各镇(街道)中小学规定时间统一报送学区验审
826
上报小中高、高级讲师、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申报材料。
827
上报中学高级教师(含职高专业课)、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材料。
9月中旬
申报中学高级、幼高教师职务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评估及初评。
10月下旬
申报中一、实验师、小高教师职务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评估及评审。
小中高、幼中高职务评审(温州)。
11月上旬
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温州)。
12月上旬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温州)。
附件7
温州市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业务考试占15分。测试内容:基本素养占15%,教育教学理论占15%,学科知识占70%。业务考试划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予申报。业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二)论文鉴定占10分。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对象的论文进行书面鉴定,不再答辩。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论文鉴定与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规划办)论文评比合二为一,已参加今年规划办论文评比的对象,不需要再送审鉴定论文,只需送审资格论文。申报小中高、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论文鉴定,按原办法进行论文鉴定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申报。论文鉴定成绩两年内有效。2013年论文答辩成绩仍然有效,按原办法计分。
2015年起,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中高、小中高、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论文送审时间
提前至5月,发表交流时间截止到515
(三)综合业绩评价占25分。根据《温州市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2—3)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中小学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进行公示7天。经本人述职、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推荐申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教学评价占50分。市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其中申报高讲、副研、高级实验师对象参加面试答辩。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职务晋升实行单列考核。
  (五)专家评审。市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论文答辩、综合业
绩、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乐清市中级职称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1.业务考试占20分。测试内容:基本素养占15%,教育教学理论占15%,学科知识占70%。业务考试分学科划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予申报(成绩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