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公布日期】1999.12.28
【字 号】粤人职〔1999〕34号 广东省职称评审网
【施行日期】200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1999〕34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的水文、规划专业、水工建筑专业(含港口、土建)、水利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地质、勘探专业(含测试、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计划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 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成果质量较好,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2.负责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试验研究二项以上。
  3.负责完成本专业复杂课题(或大型工程)试验研究三项以上,或较复杂课题(或中型工程)试验研究五项以上,或大、中型工程地质测试五项以上。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完成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10000km以上的二项以上,或流域面积5000km以上的三项以上,或流域面积1000km以上和全县水利水电规划五项以上。
  2.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中的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
  3.担任本专业主要单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三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项以上。
  4.担任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5. 负责二项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重要工艺规程的编写工作,或四种大、中型水利水电主要机电产品设计或制造。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项以上。
  2.担任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