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1.10
【字 号】粤建人函〔2021〕791号
【施行日期】2021.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职称评审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1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今年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等5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属、广州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见附件1)。
  三、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1年度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一)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评委会不接收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二)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实行集中报送。各市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其单位核实同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其中,我厅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12月13日-14日,申报正高级工程
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12月15日-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当日上午8:45、下午14:15前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以便工作人员校核。报送材料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含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3.材料受理后,申报人员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4)。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