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届劳模推荐评选工作指南
一、推荐评选工作进度 ……………………………………2页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结构 …………………………………3页
三、关于附件3、4、5、6、7、8表的填写………………3
四、推荐单位的设置 ………………………………………6页
五、推荐原则和程序…………………………………………8页
六、关于推荐评选的有关问题 ……………………………9页
七、报送资料份数及时间要求……………………………10页
八、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10页
九、及文件下载…………………………………11
十、行业分类  ……………………………………………11
十一、样表附件 ………………………………………………12
十二、报表时间安排…………………………………………12
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指南
一、推荐评选工作进度
时间
进度内容
2月20日到3月4日
研究布置阶段
分别召开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筹备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工作人员会议,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
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3月5至3月29日
推荐评选阶段
1、各推荐单位研究布置推荐评选工作。
23月15日前上报《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非公企业负责人预推表》。其中,各区县推荐的非公企业负责人于3月12日报送市工商联会员部,电话67516307。市工商联与市委两新工委确定预推人选40名,并于3月15前报筹委会办公室。
3、各推荐单位预推的企业负责人(含非公企业负责人)经市第四届劳模表彰大会筹委会初审同意后,返回各推荐单位正式填写《第四届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3月26--29日各推荐单位向市第四届劳模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报送《第四届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第四届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具体推荐单位报送时间附后)
3月30至4月10日
汇总审批阶段
汇总、审核市劳模,劳模名单公示
报市政府批准。
4月11至4月27日
表彰大会准备阶段
重庆市公务员局筹备召开重庆市第四届劳模表彰大会。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结构
1、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在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过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2、全市共推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体结构为:农民75名(含农民工);企业职工275名,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50名,非公有制负责人25名;教师38名;科研人员29名;文化、卫生、公安、个体工商户等其他方面人员83名。
三、关于附件2、3、4、5、6、7表的填写
附件2: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此表按发放的样表制作,电脑打印(激光打印或喷墨打印),规格为A3幅面纸,对折成A4幅面纸,中间一页双面制作好后再缝制照片,用少量胶水粘贴在A4幅面推荐审批表中间即可。不得制作成零散单页,不得用钉书机装钉。
1、姓名要同身份证上姓名相符。   
2、工作单位必须用全称表述,同所在单位公章表述一致。
3、行业系统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填写。(详见附后)
4、推荐单位是指市级部门和筹委会办公室14个,区县(自治县)38个,北部新区1个,两江新区1个。
5、照片2寸正面免冠彩照片用线缝制(可缝纫机缝边)。不得用胶水、浆糊粘贴。
6、学历按已取得毕业文凭的实际学历填写,在学学历不填写。
7、职称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及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8、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直到现在,中间不能断档。
9、主要事迹应做到简明,事迹重点突出。不得另附页。
10、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应按“某年某月某日经职代会团、组长及部分职工代表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讨论, 应到×人,实到×人,×%的代表同意推荐”这一样式填写。(要求80%以上的代表同意推荐)。
11、“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如推荐的是农民人选,村民委员会无公章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章。
除农民以外的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职代会、居委会无公章的,可由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代章,
12、“所在单位意见”由本单位行政或镇人民政府盖章。
附件3: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所获荣誉或主要事迹,用简明语言表达,例:2011年重庆五一劳动奖章或其他荣誉。
名额结构,是指农民、一线工人、技术人员、企业其他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非公企业负责人、教师、科研人员、其他等。
附件4: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企业负责人)预报表
1、本表用于预推企业负责人和非公企业负责人填报;
2、上报时须填写预推表及另附2000字以内主要事迹材料1份及电子文本。
附件5:重庆市第四届先进工作者(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此表是对被推荐对象是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上级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附件6: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附件7: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非公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上述两表是有关企业负责人被正式确定为推荐人选后再报此表,所列部门必须全部签署意见。必须写明是否同意推荐,不能只盖章。
推荐企业负责人(含非公企业负责人),必须通过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非公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市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市工商联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金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劳模评选。
四、推荐单位的设置
重庆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牵头单位 54个,其中:市级部门和筹委会办公室14个,区县(自治县)38个,北部新区1个,两江新区1个。各推荐牵头单位及评选范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