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13
【字 号】永川府办发〔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7.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的意见
 
永川府办发〔2017〕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永川区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的意见
  为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创建人民众更加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的意见》(渝卫监督发〔2016〕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计生领域建立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开展综合执法,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监督资源,实施简政放权,建立健全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实现优势资源互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完善镇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综合水平。建立以区级卫生计生监督员为主体、镇街卫生计生执法员为基础的区、镇街综合监督执法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权责关系。明确区、镇街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责权限,划分职责边界。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在区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依法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培训、督促、指导镇街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行政执法委托权限,负责辖区卫生计生管理、服务和监督执法等任务。
  (二)建立监督执法体系。按照推进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形成区级卫生计生监督员、镇街卫生计生执法员上下一体综合监督执法网络,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力的区、镇街综合监督执法联动体系。
  (三)实施委托执法
  1.委托执法机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镇街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职权。镇街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镇街社事办(计生办)承担并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必要的执法要件。
  2.受委托执法主体。各镇街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镇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各镇街选配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举办的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取得有关监督执法资格证后,方可履行相应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权。
  3.委托执法权限。监督检查权:各镇街按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本区域内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制水单位、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单位和个人遵守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卫生计生监督检查。责令改正权:各镇街按照委托权限范围对发现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提请行政处罚权:各镇街发现违法行为后,负责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将执法案卷上报审批后,负责执法文书的送达,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
  4.委托执法方式。由区卫生计生委与镇街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据此开展工作。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5.委托执法程序。镇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卫生计生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监督意见书》等规范文本,对发现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镇街应当指派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办理并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6.委托执法责任。区卫生计生委对镇街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镇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区卫生计生委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镇街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镇街自行承担。
  (四)健全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与各镇街要建立“一对一”的帮助指导机制,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
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各镇街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有关工作,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工作保障。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抓好部署落实。区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细化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召开镇街卫生计生委托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由区卫生计生委与镇街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2017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按要求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镇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2018年1月30日前,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组织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2018年2月1日起,各镇街卫生计生委托执法工作全面实施。
  (四)加强培训指导。镇街要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要建立镇街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机制,通过现场模拟执法培训、“网教学习”、上挂学习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每年应组织镇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卫生计生委托执法工作开展指导,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镇街应保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接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的执法人员确需调整调动的,应报送区卫生计生委及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备案。
  (五)加大检查力度。各镇街要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卫生计生监督检查和卫生计生专项治理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卫生计生监管网络。对委托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制水单位、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开展经常性卫生计生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的卫生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应当场督促整改;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提请行政处罚。
  (六)加强执法监督。镇街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镇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要加强对镇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程序合法性、处罚依据、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镇街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七)开展联合执法。各镇街要积极与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互通信息,建立卫生计生执法联动机制。由镇街牵头,每季度会同派出所、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开展1次联合检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监督执法网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