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重庆市公务员局
【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0.10
【字 号】荣昌府办发〔2017〕183号
【施行日期】2017.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意见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7〕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等五部门《关于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的意见》(渝卫监督发〔2016〕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各
镇街、相关部门要以落实依法治国重要举措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卫生计生委、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定期研究相关工作,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好部署落实。区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发挥镇街委托执法工作牵头组织作用,细化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召开镇街卫生计生委托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由区卫生计生委与镇街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2017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按要求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社会事务办办公室(原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2017年11月30日前,区卫生计生委组织镇街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17年12月1日起,各镇街卫生计生委托执法工作全面实施。
  三、加强培训指导。镇街要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
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区卫生计生委要定期对镇街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采取现场模拟执法培训、“网教学习”、上挂学习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镇街应保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接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的执法人员确需调整调动的应报区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加大检查力度。各镇街要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卫生计生监督检查和卫生计生专项治理机制。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制水单位、学校、幼儿园、村卫生室、诊所和个人开展经常性卫生计生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次,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卫生计生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应当场督促整改。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移交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依法处理。各镇街要积极与区卫生计生委信息互通,建立卫生计生执法联动机制,由镇街牵头,每年会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检查,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关于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的意见
 
(渝卫监督发〔2016〕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创建人民众更加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计
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进一步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实施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的意义
  (一)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维护众健康权益的现实需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含中医,下同)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证。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步入了完善体系建设的重要时期,同时人民众的健康需求快速上升,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增强众健康获得感的现实之需。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类健康影响因素不断增加,危害众健康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社会高度关注。然而,全市目前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点多面广线长,监督执法人员短缺、保障不足、中医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突出,现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已明显不适应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因此,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及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在卫生计生领域内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势在必行。
  二、健全执法体制,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
  (三)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关于推进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和监督执法机构的通知》(渝卫人发〔2015〕1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片区监督执法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辖区监督执法工作,接受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业务指导。探索开展片区派驻执法的,要理顺与乡镇(街道)的关系,合理划分执法权限,确保无缝衔接。
  (四)明确监督执法职责。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市级监督执法机构主要职责为:实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对下级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卫生计生专项整治,查处辖区内卫生计生大案要案;承担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计生监督抽检;承担执法稽查任务,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及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查;组织开展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承担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监督保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监督执法相关工作。
  区县监督执法机构主要职责见《关于推进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和监督执法机构的通知》(渝卫人发〔2015〕17号)中“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的主要任务”相关规定。
  三、强化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形象
  (五)充实监督执法力量。各地应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执法任务较重的,可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适当调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以适应新
常态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需要。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逐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比例。
  (六)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对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实行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全面实施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员职级评聘工作。构建奖惩并重的竞争激励机制,畅通卫生计生监督员晋升途径,充分调动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四、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水平
  (七)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规范内容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