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工制度工作时间及工资折算标准详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 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 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 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
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宁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X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
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
二OO八年一月三
关于新规定的详解
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
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 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2021机关事业工资上调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
密。
三、全年每月工作天数与休息天数明细表
四、明确了11天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日,以日计薪的员工在法定假日没有工资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当然21.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计薪天数”明确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为薪酬计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此概念与薪酬计算规则联系紧密。
五、综上,HR的薪酬和考勤制度在数据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
“工作日”的基础上根据“计薪天数”确定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薪
酬,使HR的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新算法”的实用性由此得到体
现。
“20.83 天只是个月工作日?不用这个计算工资。”可以说
20.83 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 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 如果计算工资的话,就用21.75 天算?”新算法明确规定了21.75 是计薪日,所以21.75 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不用多讲了。“ 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21.75 天算,其余的都按照20.83 天算呢?"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21.75 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 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 天,很明确,再无其他。应出勤的天数我的帖子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 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20.92 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 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 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
日,
20.83 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 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20.83 天为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20.83 天不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20.83 天是有差异的,(2008 年每月的工作日我的帖子已经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