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州理工学院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5.04.28
【文 号】教发函[2015]85号
【施行日期】2015.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福州理工学院的函
教发函[2015]8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福州理工学院的函》(闽政函〔2014〕9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福州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4〕136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福州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5013773;同时撤销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通信
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办出水平,为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福州理工学院章程.doc
教育部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