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产安全条例2022
山东省生产安全条例(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山东省内生产活动的监管,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从事生产、加工、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 生产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分级管理、分类监管的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
山东事业编2022
第二章 生产安全责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并进行岗位安
全责任培训。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监督。
第六条 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岗位及个人都应当履行安全责任,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三章 危险作业和危险物品安全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和危险物品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八条 对从事特种作业(如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的职工,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物品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 凡是涉及到有害物质的生产活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有害物质对职工和环境的危害程度,如引风设备、排尘设备等。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五章 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设备、工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并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妥善处置伤亡人员,保障安全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工的工伤进行必要的赔偿,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会救助。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虚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应急演练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制定的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免责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新出现的生产活动形式和相关新技术,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总结:山东省生产安全条例2022年修订版本共有七章,重点内容包括生产安全责任、危险作
业和危险物品安全、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该条例旨在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生产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