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章程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_______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区编办。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工作力度,精准服务退役军人。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军队退役就业创业扶持;退役军人优抚帮扶;退役军人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权益保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党员纳入中国共产党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管理。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组织担负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众的职责,健全本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为:
(一)明确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四)审核事业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情况;
(六)考核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为:
(一)保障、支持事业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三)按照有关权限与程序,参与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山东事业编2022(四)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主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按照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和规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五)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根据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冠编〔2022〕48号)规定,本单位设置4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财务、人事、机构编制、党务、会务、机要、保密、培训、档案等工作;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服务大厅日常运行管理、台账管理;协助信息宣传科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