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实验设备系统、网络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各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商丘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网第四条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学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经费的投入,保证生均教学经费每年有适度增长。
第二章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六条教学管理基本方法是:以唯物辨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运用,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三章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学校在广泛论证的基础上,贯彻教育方针和“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后,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由教务处、各院系(部)按照教学计划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编制并实施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八条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
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学校、院系(部)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必须做到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常规管理规程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每门课程均应有经院系(部)、学校认定的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课堂教学环节。各院系(部)与基层教学单位应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进度表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实践性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大纲和计划,严格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建立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
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科学研究工作,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
第九条日常教学管理。要制订并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年度或学期教学计划运行表、课表、考试安排表、教师工作任务书,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
第十条学籍管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审查进行考核与管理,建立学籍档案。在日常管理中,重点管理好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册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十一条教师工作管理。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量和规定的生师比要求,确定学校教师编制。制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并做好每年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教学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机构和制度,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及时限。教务处及各院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和移交。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管理。通过提高生源质量、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强化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意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等,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要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可以通过抽查作业、分析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听课等方式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定期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教学中期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认真落实,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四章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
第十四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主管教学院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院系(部)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院长、主管教学院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各教学单位以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系(部)主要领导以及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其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充分发挥其参谋及协调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在院系(部)教学管理机构中,院系(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院系(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主管教学的院系(部)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院系(部)设教学秘书一名,在院系(部)主管院长(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十九条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十条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五章加强教育研究
第二十一条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要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改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改进研究方法,推进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教育研究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长远和近期计划,制定阶段实施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组织校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第二十三条加强教学工作评价研究,增强宏观调控手段,使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制度化,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凝聚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