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5.31
【字 号】武教职成〔2018〕3号
会计学专业【施行日期】2018.05.31
大学生村官考试资料【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宿迁市人才网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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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教职成〔2018〕3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院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
  1.招生学校: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2.生源学校: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
  二、治理内容
  1.各招生院校是否有与不具备办学资格的机构(含培训机构)签订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合作协议,委托或变相委托其参与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
  2.各招生院校是否有向非本校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各项费用。
  3.各招生院校是否有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缴纳或支付“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推荐费”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
  4.各生源学校教职员工特别是毕业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是否有向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机构及个人违规提供生源信息或出售考生信息的行为。
  5.各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特别是毕业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是否有违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填报特定招生院校志愿或参加特定招生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甚至骗取、盗用学生账号密码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的行为。
  6.各生源学校是否有限定特定学校到校、到班级开展招生宣传、散发招生资料的行为,是
否有截留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部门)要求发放的有关招生资料,封锁有关招生信息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 6月)
  各区教育局和有关院校要对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分析本单位招生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宣传教育,使广大教职工知晓国家和省、市严禁职业院校有偿招生的规定要求,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生源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特别是毕业班班主任、教师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并签订抵制有偿招生承诺书。各招生院校禁止有偿招生承诺书要在校园网站公示。
  2.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 月— 8月)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生源学校要重点清理近两年来毕业
班学生去向、毕业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有关情况。各招生院校要重点清理近两年与招生相关的财务支出和校企合作协议。对于自查出的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并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6 月— 9月)
  各区教育局和院校在中、高考志愿填报的关键时间节点,对所属生源学校和毕业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开展重点检查和指导,尤其是中考、高考成绩相对不太理想的班级。我局会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有明确线索的有偿招生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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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9 月— 12月)
  各区教育局和各有关院校要针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全面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从严治教、廉洁从教”的原则,把治理有偿招生活动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构建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市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副局长田文江同志任组长,市招考办主任冯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教师工作处、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内审处、招考办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区教育局和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的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坚决治理有偿招生问题。凡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教育局和有关院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传递的主渠道责任,充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校招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并将违规有偿招生举报电话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创新招生宣传方式,通过举办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日等活动,为考生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服务。
  3.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建立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委局领导挂点联系、处室对口各
区督查工作制度,由委局领导带队检查,全面了解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也应采取巡回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通过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工作漏洞,杜绝有偿招生。
  请各区教育局、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职成教处。:65608421,:******************。
  附表:
  1.委局领导挂点联系、各处室对口区情况表
  2.各处室对口检查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情况记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