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29
【字 号】鲁政办字[2009]161号
【施行日期】2009.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省应急指挥机构
  2.2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用户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3.2 Ⅱ级停电事件
  3.3 Ⅲ级停电事件
  3.4 Ⅳ级停电事件
  4 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报告
  5.2 事件通告
  5.3 响应程序及措施
  5.4 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人员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事故调查
  7.2 改进措施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修订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山东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Ⅰ、Ⅱ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山东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电燃料严重短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山东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预案体系
山东省政府网
  (1)本预案在《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山东省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在体系结构上与《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山东省各电力企业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开展停电紧急救援和紧急处置演练,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统一指挥。在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置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保障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置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省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应急办、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煤炭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山东煤监局、济南铁路局、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分公司、鲁能发展集团公司等有关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山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和终止本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电监会济南监管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省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