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11803 
【发文字号】鲁办发[2018]18 
【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12 
【实施日期】201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鲁办发〔201818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12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医改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医改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优化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地可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现有服务人口,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现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进一步调整完善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健全服务体系,确保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和农村居民。新建和改建小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使用。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
(县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达到省颁基本标准。
  (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根据综合预算原则给予有力保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提取的激励资金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根据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在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设置定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适时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三)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模式。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刚性约束,把符合规划作为公立医院建设立项的前提条件。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有保有压、有促有控的原则,严格控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现已达到或超出
相应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开展公立医院床位核查,对严重超出规划床位数的进行问责,并逐步缩减至规划数。引导公立医院尽快实现由规模扩张、效益提升向内涵建设、特发展转变。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通过组建巡回医疗队、选派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进一步完善城市医院对口帮扶政策和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等措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做实医联体和医共体。因地制宜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主要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的医疗集团,集团内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支持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康复和护理等不同功能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在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着力推进六统一山东省政府网(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企业配送)的医共体建设,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促进医共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推进慢性病预防、、管理相结合。到2018年年底,所有县(市)全部启动医共体建设。
  (五)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设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拓展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内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
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其他居民的签约服务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做好与医保相关政策的衔接。调整签约服务相关的家庭诊疗、长期护理等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完善签约服务支持政策,支持上级医院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对转诊回基层的签约居民可延用上级医院处方。患慢性病、精神障碍等签约对象单次配药量可延长至1-3个月。
  (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