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有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人社局积极推进公招公考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绩效评价实施工作,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县2018年公招公考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招公考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费项目执行情况
县人社局做为我县公招公考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的主管部门,多年来始终坚持公招公考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细化量化考核指标,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2018年我局公招公考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如下:
收入情况:2018年全年收入42万元。
支出情况:2018年公招公考工作经费支出32万元,其中公务员考察经费支出9.2万元;公务员招录经费支出9.9万元;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费用支出8.9万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经费支出4万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支出4.5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费支出5.5万元。
二、公招公考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费项目执行的社会效益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人事人才管理
全县招考录用公务员69名,完成2017年47名新招录公务员的转正考察及公务员的登记工作。上半年赴湖南科技大学、湖南职业技术学院现场招聘教师29人,公开招聘幼儿园及乡镇教师59人。公开招募“三支一扶”水利工作人员1名,扶贫工作人员3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正常退休手续206人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审核97人次、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手续157人次、调动手续 392人次。
全面做好工资审批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正常退休手续206人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待遇审核97人次、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资手续97人次、调动手续 392 人次;审批2018年度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与绩效考核奖7492
人次;办理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3869人次;办理法院和检察院工资改革审批163人次;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考工晋级工资晋升审批手续5827人次。
(二)全力确保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了劳动执法力度。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9起,结案27件,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6户,涉及劳动者180余人,补签或续签劳动合同86份;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件,为11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共计76.5万元。二是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化解劳资纠纷。共处理劳动争议18件,其中依法立案处理10件,按期结案率100%;案外调解处理8件;涉及劳动者26人,涉及金额50余万元;对33起案件依法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8年公招公考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费项目评分总分为93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坚持公招公考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费和劳动保障监察办
案费用的严格管理和专款专用,维护了公务员队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部实现了绩效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政策宣传的广度不够,业务学习存在松懈现象,劳动仲裁和监察力度不够等具体问题,需进一步调整改进。为此建议:
1、做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建全公务员管理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3、加强行政监管,减少劳动违法案件。
附表3:
芷江侗族自治县公招公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 | |||||||||
填报单位: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评分 | 备注 |
投入 | 20 | 项目立项 | 10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3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1分,否则不记分;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记1分,否则不记分; ③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记1分,否则不记分。 | 3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记1分,否则不记分; ②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记1分,否则不记分; ③项目能促进事业发展所需要记1分,否则不记分;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记1分,否则不记分。 | 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记1分,否则不记分; ②目标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记1分,否则不记分; ③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记0.5分,否则不记分; ④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记0.5分,否则不记分。 | 3 | |||||
资金落实 | 10 | 资金到位率 | 5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资金足额到位记5分,未足额到位按比例计分。 | 5 | |||
2018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
到位及时率 | 5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资金按时到位记5分,未按时按比例计分。 | 4 | |||||
过程 | 30 | 业务管理 | 15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记2.5分, 不制定不记分; ②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记2.5分;不合法、不合规、不完整不记分。 | 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记5分,否则不记分。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5 | 项目实施至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制定或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记2.5分,否则不记分; ②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记2.5分,否则不记分。 | 5 | |||||
财务管理 | 15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记2.5分,否则不记分;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定记2.5分,否则不记分。 | 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记1分,否则不记分; 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1分,否则不记分;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记1分,否则不记分; ④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记1分,否则不记分;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项目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记2.5分,否则不记分; ②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记2.5分,否则不记分。 | 5 | |||||
产出 | 20 | 项目产出 | 20 | 公务员招录人数 | 4 | 招录公务员人数是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 达到绩效目标得5分,没达到目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4 | |
行政人员培训及年度考核人数 | 4 | 行政工作人员培训及年度考核人数是否完成全年目标 | 达到绩效目标得5分,没达到目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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