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9.20
【字 号】晋人社厅函〔2019〕1183号
【施行日期】2019.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2018公务员年度考核表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8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0日
2019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社部令第4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兽医、中兽医等技术应用推广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现职年限。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原则上应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
  省、市级单位人员申报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014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实
算至2019年12月31日,任现职满5年。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算至2019年12月31日,任现职年限满5年。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7年12月31日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行政机关转入企、事业单位申报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以上。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本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
  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三)年度考核。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正常晋升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至少取得1个优秀或受上一级以上政府及部门专项技术工作表彰奖励(含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术技术带头人、先进工作者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业绩成果条件
  1、省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农村技术承包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2、市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报:
  (1)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3)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二等奖以上奖至少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至少2项,经省部级专家组验收或鉴定,
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省部级计划任务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3、县级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进行申报:
  (1)本人作为主要起草人(前2名)制(修)订的国家或地方技术标准10个(两项可合计);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其业绩成果以奖励证书(专利)为准;
  (3)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级及以上项目3项,经市以上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完整、规范、相对应的项目计划任务书、鉴定证书,并加盖市级以上计划任务单位印章及验收章)。
  (二)高级农经师研究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农经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至少提供2份本人独立完成的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并经本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起草的本级“三农”经济工作政策性文件或研究成果,对当地经济发展起重要指导作用,被政府转发,或代政府起草的专业政策性文件,不少于5个,独立完成字数不少于1.5万字(有县级以上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批示的文单和文件,每个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