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批办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2.17
【字 号】津审函〔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市审批办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40号)和我办2018年工作实际,现制定市审批办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2018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成立以办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总体安排,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业务处室具体办、综合处负责日常组织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做好办文办会流程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公文办理流程公开。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到公文办理流程,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对拟不公开的公文,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落实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制度,梳理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实行保密审查和公平性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程序不得进行公开。
  (二)推进会议办理流程公开。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审查的,在决策前通过天津行政审批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公平性审查,并在汇报材料中说明。
  (三)推进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公开。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依法推进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统一编制操作规程,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大厅公示屏和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做好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四)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实施“政务一网通”改革,推动市级政府部门、各区政府、相关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众日常生活需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逐步纳入网上办理,通过天津政务网、行政审批服务网或印制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五)推进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动态调整中介机构信息,编制中介机构目录年度版本,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对我市实施的行政许
可事项的中介要件逐项进行审核,对应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中介要件,制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各类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赋码、统一发布招标公告、统一公示中标结果,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按照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实时交互共享交易信息数据,并实时交互至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推进政策信息公开。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投资经营和便民利民服务,以服务众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打造我市企业发展共享平台升级版。组织有关部门在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上发布政策信息和政策解读,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八)推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众监督。
  三、切实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 推进网上办事全过程公开。按照国家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和《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津政发〔2018〕14号)要求,配合市网信办等部门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好审批办理全过程公开,大幅度提升网上办理事项占比率。加强大数据综合应用,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让企业和众办事更加便捷,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功能互补。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众提供更好服务。2018年底,“政务一网通”事项占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
  2.公开网上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网上办事指南,统一网上网下办事流程,并录入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发布、实现事项发布清单化、管理目录化、办事智能化、调整动态化,让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3.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五减”改革,按照“一事项一规程”原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对向社会公开的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
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服务信息准确一致。
  4.加强完善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完善服务大厅功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推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服务机制,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一表填报登记、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纸件邮寄到家。全面推行“一次办结”服务,在政务门户网站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办事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力争企业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5.加强便民服务专线平台管理建设。根据《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管理规定》和《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5〕48号)要求,充分运用好便民服务专线平台,逐步细化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建立管理标准,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力争做到电话接通率、服务办结率和评价回访率均达100%的目标。
  四、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有关处室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增进社会认同。办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回应工作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针对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公开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和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严格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网等公众留言办理回复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XXX解读工作,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完善依申请公开疑难件会商制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重点做好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衔接工作。
  五、加强政务公开保障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政务门户网站宣传主渠道作用,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程序、时限和标准,及时公开审批改革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公众监督,开展业务宣传。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注重发布信息的经常性和时效性。对突发的重大公共事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政务微平台建设。拓展审批服务政务微博、、APP等网络终端微平台功能,及时全面发布政策公告、惠民举措、便民提示、动态资讯等权威政务信息,提升服务反馈能力,掌握社情民意,把控舆论导向。
  (三)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机关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