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0.15
【字 号】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
【施行日期】2019.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2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15日
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等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高级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起,我省高等学校全部自主开展本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大同师范分校、山西大同大学浑源师范分校、长治学院师范分院、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吕梁学院汾阳师范分校等市属师范分校(院)所属高等院校教师参加归属校本部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民办高校)任教的在聘(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组建评委会
  (一)2019年起,各高校要按照政策规定申请组建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批准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认定本校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评审委员会由具有教师高级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
  (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长期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受聘教师高级职
务3年以上(评审教授的,须受聘教授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
  2.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学术道德高尚,诚实守信;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政策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
  3.专业学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学术权威和国内、省内知名专家。
  4.身体健康并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委员会在一届任期内,如需对评委库成员进行调整或追加,应及时核准备案。
2018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四)各高校应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四、评审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校应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条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方可推荐申报教师职称评审。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学校要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2.对有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教师,应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
  3.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须有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由学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要求
  1.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适当放宽到已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在读研究生。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晋升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及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已具有高级职称转评副教授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须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其他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各高校在不低于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晋升高校教师高级职称的学历学位要求。
  (三)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1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博士破格晋升副教授须试用期满
1年且考核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不破格评审。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四)考核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都要在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参加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