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26
【字 号】鄂政办发[2014]50号
【施行日期】2014.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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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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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4]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要求,为巩固扩大改革成效,加快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和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在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建立由理事会、院长、监事会组成的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县(市)要结合实际,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章程,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2014年底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合理配置资源。各市(州)、县要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建设。探索在县域内组建统一的临床检验检测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县级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革政策措施。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完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
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省将统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试点的县(市)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根据省对试点县(市)的考核结果确定。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众就医负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和检验类价格。市、州级物价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在省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和调整幅度内制订具体的价格调整方案,经市、州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医改办和省物价局备案。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有效降低众费用负担。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或纳入政府债务平台管理,确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省级物价、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对各地价格调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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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报名时间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县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按照《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国家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凡列入国家和省常用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由省药品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挂网,由医疗机构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试点医院要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并网采购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某养鸡场计划购买
材。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探索适宜招标采购模式,确保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2.保障药品供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中标生产企业配送药品的责任,规范流通秩序。严格采购付款制度,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结算货款,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医疗机构要支付违约金。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建立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
  3.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列入商业贿赂、招标采购和采购使用不良记录以及配送不到位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总额预付与按病种、
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推行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集体谈判,协商确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考核结算办法,落实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及考核结果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结余资金与超支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医保经办机构要按总额控制指标一定比例向医疗机构预付医疗费用,支持医疗机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