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公布日期】2019.01.11
【字 号】吉卫人发〔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卫人发〔2019〕1号
委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18年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2018年下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对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要对工作指标落实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五个方面容,作出考核评价。
  (二)考核方法。
  1.平时考核实行下考一级。对处长(主任、卫生健康监察专员)的考核由分管委领导评价打
分,对副处长(副主任)和一般公务员的考核由处室处长(主任)评价打分。将上半年和下半年考核的评价等次折算成分数作为平时考核的结果,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得分的70%。
  2.年终考核实行工作述职和民主测评。处长在全委干部大会上述职,并由委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工作投票测评;副处长在处内述职,并由委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工作投票测评;其他公务员在处室述职,由委机关全体公务员投票测评。民主测评票数折算成分数作为年终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0%。
  二、评优比例和评优原则
  (一)评优比例。
  2018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按照上一年度行政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优秀比例,省委组织部核定我委2018年度优秀公务员优秀比例为20%(因上一年度我委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增加5%优秀比例),计30人;给予奖励的公务员比例为35%,计52人。
  (二)评优原则。
  1.按比例分层原则。处长(主任、卫生健康监察专员)、副处长(副主任)、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分别按照核定比例确定优秀和奖励名额。
  2.处室推荐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处室人员数按比例分配各处室推荐名额,各处室提出推荐排序;结合平时考核分数和年终民主测评折算分数,作为确定评优和奖励公务员的基本依据。
  3.综合平衡原则。根据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综合平衡各处室优秀和奖励公务员分布。
  4.奖优罚劣原则。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各处室和公务员所负责的工作获得加分的,在评优奖励中将给予倾斜(在20%优秀比例中预留5%作为调整数);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减分的,取消处室评优奖励资格;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取消处室评优奖励资格。
  四、岗位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委机关各处室全体公务员对本人全年工作总结形成文字,并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各处室分别组织处内述职。按照本人岗位职责和年初制定的工作指标,由副处长(副主任)和一般公务员对全年工作进行述职,对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自我陈述和评价。
  (三)处长(主任)对本处室公务员工作进行评价。在《2018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直接领导评价意见表(下半年评价)》上,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填写评价意见。对五个方面工作评价全部为A(很好)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处室公务员人数的30%。
  (四)推荐拟评优人员。各处室处长(主任)结合处内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按照公务员评优的名额分配(附件2),推荐本处室拟评优人员(名额为两人以上的需排序,附件3)
  (五)分管委领导对处长(主任、卫生健康监察专员)工作进行评价。处长(主任、卫生健康监察专员)将本人的《2018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直接领导评价意见表》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分送分管委领导填写评价等次,并统一回收。
  (六)处长述职和民主测评。召开2018年度处长述职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大会,机关全体
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各处室处长(主任、卫生健监察专员)作年度工作述职。参会人员对机关处长、副处长和一般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七)确定优秀人员。根据平时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处室和公务员个人年度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情况,按照评优比例和评优原则,由委党组研究确定优秀公务员人选。
  (八)公示和备案。对拟定为优秀和奖励的公务员在委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处长、分管委领导、人事处及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履行各项填写程序,上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九)考核结果使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作为调整公务员相关待遇、兑现奖励奖金和辞退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委机关全体公务员要高度重视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各处室由处长(主任)负责,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考核工作真实准确,使岗位绩效考核成为激发公务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措施,努力做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二)请各处室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处内述职,认真完成《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扎实做好《2018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直接领导评价意见表》领导评价,结合公务员真实业绩表现提出推荐拟评优和奖励人员名单。
  (三)请各处室于1月18日下班前,《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8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及直接领导评价意见表》将报送人事处。
  (四)请各处长(主任、卫生健康监察专员)认真准备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大会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处室拟评优公务员名额分配表
  3.各处室拟评优公务员名单
  4.领导评价意见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