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一)
考核内容
要素
观察、测评、对照标准
思想政治
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讲政治、顾大局、作风正派。
道德品质
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业务能力
工作有计划、有预见、思路清晰、管理有方、操作有序,文字、口头表达准确、条理清楚。
开拓创新
具有创新精神、工作有特、有影响,工作思路符合运行规律。
学习提高
熟悉本职工作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任务,考核成绩合格。
组织协调
能妥善协调各种工作、人际关系,发挥下属积极性。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制度,有事请销假,自觉参加集体(公益)活动。
工作态度
工作主动踏实、团结协调、尽职尽责。
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年度职责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行为规范
遵守工作纪律,办事符合制度规范,无众有效投诉。
办事效率
工作求真务实,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无众有效投诉。
工作效果
年度工作饱和、业务熟悉、效率高、质量符合要求、无众有效投诉。
廉洁自律
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无众有效投诉。
备注
1、本表中观察、测评、对照标准栏中所描述的,是按评分意见栏中的C等次选择项设计的。
2、年度考核时,测评人员可根据对被考核人了解,进行恰当的等次选择(√)。
3、等次掌握的标准可按优秀90分及以上;称职66-89分;基本称职55-65分;不称职54分及以下掌握。
4、按测评人身份在相对应栏中选择(√)。
剑阁县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二)
被测评人姓名
职务
测  评  人  身  份
班子成员
其他科级干部
股室干部
其他人员
考核内容
要素
评  分  意  见
测评结果
领导职务公务员评价等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评价等次
A
B
C
D
E
A
B
C
D
E
思想政治
9
8
7
6
5
9
8
7
6
5
道德品质
9
8
7
6
5
9
8
7
6
5
业务能力
5
4
3
2
1
8
7
6
5
4
开拓创新
5
4
3
2
1
6
5
4
3
2
学习提高
5
4
3
2
1
6
5
4
3
2
组织协调
5
4
3
2
1
出勤情况
7
6
5
4
3
7
6
5
4
3
工作态度
6
5
4
3
2
6
5
4
3
2
工作目标
10
9
8
7
6
10
9
8
7
6
行为规范
8
7
6
5
4
8
7
6
5
4
办事效率
8
7
6
5
4
8
7
6
5
4
工作效果
14
13
12
11
10
14
13
12
11
10
廉洁自律
9
8
7
6
5
9
8
7
6
5
附件2:
剑阁县公务员平时绩效考核确定为差的标准
一、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审批事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的规则,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批的。
二、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公开不及时或向社会承诺的为众服务的办事条件、程序、时限等规则,未在承诺期内办结的;
三、对众咨询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的;
四、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延误工作的;
五、对具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的投诉,在程序规定的期限内,不调查、不核实、不处理、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2018公务员年度考核表
六、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七、不按制度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的;
八、超越职责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
九、对法律、法规、政策有规定的事项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命令以及本部门决定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和规定时限内,该办而不办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办的;
十、在执法、执纪的公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或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十一、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行政相对人办事的;
十二、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或在工作中丢失、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三、违反财政纪律,弄虚作假,隐瞒骗取和浪费国家资财的;
十四、符合本办法第2条第4款2、3项的。
附件3:
剑阁县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标准
一、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
(一)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众有效投诉1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