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2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贾某于寒假期间在方正电子图书网站上通过信用卡付费1元阅读了《商法学》一书,耗时2小时,对于贾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网站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
B.这个劳务合同关系是二种单边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是1元人民币
C.由于该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其形成的法律关系之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
D.贾某的阅读行为侵犯了(商法学》作者的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也包括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基于此,C项表述是正确的,电子书是一种无体财产的电子形式,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精神财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可以由权利人进行合法转让的,方正电子图书购买了《商法学》作者的版权,故其也是合法的电子版权人,所以方正电子图书让读者阅读电子图书的行为是合法的,贾某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D项是错误的。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例如买卖法律关系就包含着这样两个相互联系的单向法律关系,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网站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买卖法律关系,是双边法律关系,所以AB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2.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于劳动教养制度,若我国积极筹划改革,对于严重违法但未人罪的和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进行“违法行为矫治”,改变有监禁特征的劳动教养制度,这样的改革会是我国法律公正的助推器
B.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主管机关的改革,会更好地协调好行政机关和民众的关系,有利于公安机关公正司法,是和谐社会的内容
C.目前,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际承受着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后果,因而劳动教养直接关系到人权保护
D.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考察,可以诊断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一些症结,从而提出相应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正确答案:B         
解析: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劳动教养是我国公安机关主导的,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公安机关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故B项是错误的。我国劳教体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障人的权利为核心理念。在劳动教养期间,劳动教养人员实际被强制集中居住在封闭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接受军事化管理,只有在执行劳动教养半年后并且表现良好的个别人员,才能在节假日准许回家探亲。由于劳动教养的审查决定权不受制约,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际承受着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后果,因而劳动教养直接关系到人权保护。CD项表述都是正确的,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是符合人权之要求的,是《宪法》第33条的实践。由于劳动教养的严厉性(甚至有人将之称为准刑事处罚)和非规范性,将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系统化的改革,是符合我国法律公正的要求的,也符合世界上鼓励非监禁刑的潮流,因而A项表述也是正确的。                       
                           
3. 有种观点认为,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纸上的法”必须要以“活法”为基础,否则“纸上的法”将失去生命力。对于这种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律要以社会为母体,以社会客观规律为基础
B.“纸上的法”终究要以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为基础
C.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
D.“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
正确答案:D         
解析:对于法律而言,必须要以社会为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社会是法的基础。法律不是永恒不变的东西,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在这里,“纸上的法”指称的就是法律的文本形式,而“活法”指的是社会中的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很好实行的法律。所以,AB选项正确说明了法律必须要以社会为基础,不能脱离社会,故是正确的。C选项说的是法律的制定阶段即立法。最终形成的法律要符合社会的需要,就必须在制定阶段满足一定的要求,这就是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所以C选项也是正确
的。“活法”主要是指社会中具备法的效力,能够作用于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的法,而不是指统治者的意志,所以D选项错误。                       
                           
4. 甲市张大妈的老房在甲市政府的一次以建设公益事业机构为目的的拆迁中被列为拆除对象,张大妈并无其他住处,所以反对此次拆迁,甲市政府打算在给予张大妈一处安置房,同时给予她一笔数额较大的费用,张大妈停止了继续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市政府对于张大妈的安置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因为张大妈仅有一处住处
B.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位阶原则
C.张大妈的行为是在主张权利
D.甲市政府的行为是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对张大妈住所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公私双方的利益
正确答案:A         
解析:秩序、自由、正义等都是法的价值,解决这些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有:(1)价值位阶原则。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将公益秩序置于正义的度量之下,故B项是正确的,不应当入选。(2)个案平衡原则。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问题上,应当结合具体情形来寻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故而D选项说法正确。(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故A项表述的甲市政府对张大妈进行安置并给予补偿是符合比例原则的,A项表述错误,应当入选。张大妈对于房屋的权利属于财产权范畴,甲市政府的拆迁若不给予补偿则是明显侵犯了张大妈的权利,张大妈反对拆迁是在主张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故C项表述正确。                       
                           
5. 自2002年陕西爆出董伟“下留人”案以来,3年间,社会各界吁请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后来接连曝光的河北聂树斌“冤杀”案、湖北余祥林“杀妻”冤案,再一次将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逼上浪尖。终于从2007年1月1日起,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下列有关这一举措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死刑复核权收回将大大增加最高法院的工作量,并且增加司法成本,所以没有必要,只要对地方的死刑复核权严格监督就行了
B.这说明我国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
C.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对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具有重要作用
D.这是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A         
解析: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
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国务院总理在回答外国记者有关中国政府是不是计划取消死刑的问题时说,中国出于国情还不能够取消死刑,但是中国会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其中的一个举措就是把死刑的核准权收到。虽然最高法院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无疑会增加司法成本,但是这对慎重审理死刑案件,保障人权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一问题上,需要全面衡量,不能仅仅因考虑经济方面的支出而否定收回复核权。死刑复核权的问题涉及司法公正,像河北聂树斌“冤杀”案、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河南胥敬祥“抢劫”冤案等,都是因为审理不慎重而发生的司法不公正的情况。所以,A选项的观点是错误的。                       
司法考试改革时间
                           
6. 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4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23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
B.法院的决定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C.法院的决定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